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应这样计算: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会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是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如果对当事人已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二、听证后怎么去进行行政处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三、行政处罚是否有滞纳金
行政处罚有滞纳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天内未交纳罚款的,做出该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人员可以加收滞纳金。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怎么计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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