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的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了
下列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
4.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辞退监护职务;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终止监护
监护是不可以随便被放弃的,只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把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怎样的情况下监护关系终止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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