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公证,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经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按下列流程办理公证遗嘱:
一、提出公证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公证处受理。
三、审查。公证处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三、什么是遗嘱继承如何执行遗嘱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的执行: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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