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是打借据还是借条更好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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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借钱是打借据还是借条更好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借钱是打借据还是借条更好

一、借钱是打借据还是借条更好

向别人借款需要打借条,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据来代替。借条与收条法律效力不同。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无欠条借钱不还是否会构成诈骗

无欠条借钱不还一般也不会构成诈骗,即使没有欠条,欠钱不会也只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会构成诈骗。

但是如果债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债权人借款的,则会构成诈骗,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诈骗罪。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规定金额为三千元,具体的标准要根据各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确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无欠条借钱不还是否会构成诈骗

无欠条借钱不还一般也不会构成诈骗,即使没有欠条,欠钱不会也只是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不会构成诈骗。

但是如果债务人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债权人借款的,则会构成诈骗,如果诈骗的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诈骗罪。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司法解释规定金额为三千元,具体的标准要根据各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确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借钱是打借据还是借条更好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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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是借据好还是借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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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我与别人产生了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欠条与借据哪个更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两者完全不同性质。
  ”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债权,且无须对债发生的原因进行举证。
  ”欠条“则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借”是“欠条”形成的一种原因,但不是“欠条”形成的唯一原因。如果债务人有足够的理由否认“欠条”形成原因的真实性,“欠条”持有人有义务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真实存在。
  此外,“借条”与“欠条”在适用诉讼时效上也有较大差别。
  “借条”不仅是债权债务凭证,而且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债权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应依“借条”所反映的债务履行期限来确定。如果“借条”明确规定了债务的履行期限,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诉讼时效应从该履行期满时计算。如果“借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履行期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诉讼时效也应从债权人第一次行使权利时计算。“欠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欠条”形成之时即为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确定之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处于受侵犯的状态之中,诉讼时效应从“欠条”形成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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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是借据好还是借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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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买房收据怎么变更更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简单点说:找售楼或你的置业顾问,说出你的要求,表明你愿意承担费用的态度即可(当然可以讨价还价)。至于下来怎么办,你无须知道。千万别找借口、说故事,不仅没用而且让人烦。因为你不是退房,售楼部都视为你已获利。即便你真是转给自家人了,售楼部给你费神了、操作了,你也得付钱。所以这个理要明白,什么事都好办。复杂点说:
一、城中村等非网签类:到售楼部直接办理即可,或许可能不会产生费用,因为本身就是个不规范的事,所以很简单。
二、商品房类
1、预售期内的与售楼部提前沟通确认,由售楼部办理。流程:按揭的先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补齐贷款—银行出具还清确认书—退原业主合同—公示期—撤销备案号—网签新业主合同—收回原业主收据—开具新业主收据(收据额为原购房价款额)一次性付款的省去银行部分流程
2、已交房但未办理大证的等同前者,在签署新业主合同前,老业主的大修基金、物业等相关费用是否已结算完毕。
3、交房后大证已办理小证未办理的只要交完契税的,就视为二手房,新业主需要重新缴纳契税。这种状态可以直接在售楼部完成变更。(
2、3条款,新业主要是按揭的话,如售楼部基本已鸟兽散,就会比较麻烦。)备注:有些银行规定贷款一年内的,不能提前还款。以上办理时间没一定,有熟人有关系的,20天内可以办完(今年公示期必须15天,以前没有)。没熟人没关系的,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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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更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二、借条不需要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见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借条更新借条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
5、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一般不支持利息。
6、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7、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二、借条不需要见证人,只要是真实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有见证人,更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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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是借据好还是借条好?
借款给他人的时候,最好是让其写借条,而不是借据,借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可以明确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有效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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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据与欠据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实质的关系是金钱的借贷关系。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具“借据”,可能是因为借款,此时的借款合同与借据的性质类似。
但是有些借据是基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出具的,例如因为买卖合同关系拖欠货款而出具了借条,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由于垫资而产生的借据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由此,虽然当事人出具了借据等符合民间借贷纠纷的表征,但是如双方因基础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仍然应当以基础法律关系作为审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综上,显示金钱借贷关系的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以民间借贷案由立案
而借据不一定属于民间借贷,关键看双方是否对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存在争议,没有争议的,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对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或者行使抗辩权的,仍然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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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
在涉及金钱借出时,选用书面借款合同即“借据”更适宜且安全,效力高于欠条,为债权人提供更强法律保护。借条和欠条虽一字之差,法律含义截然不同。借条证明借贷关系,基于特定借款事实;欠条则证明欠款关系,可因多种事实产生。借条持有人只需陈述借款事实,欠条持有人则需详细阐述欠条形成事实,并提供足够证据支持主张。因此,应谨慎对待并正确使用借条和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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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更新后借条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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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证据? 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很强的证据意识。 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力 有数个证据材料证明同一事实时,就要判定其证明力的强弱,一般遵循以下规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当有数个证据材料时,就存在证明力强弱的问题。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强弱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推定该主张成立; (5)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认可或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6)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二、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1)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3)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4)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5)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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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出去是写借条好还是借据好?
借钱出去是写借条好,因为借条和借据从法律性质上来说,还是借条是比较规范的,这样才能够表明双方存在着真实的借贷关系,如果日后发生一些争议的话,一般都是可以凭借借条到法院来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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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仅有借据但没有借据的可以胜诉吗
[律师回复] 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讼,被告通常会提出两种抗辩理由: 第一种抗辩理由是: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所欠款项被告已经偿还原告。 第二种抗辩理由是: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尚未向被告支付借款。 此种情况下,会依据如下裁判规则审查被告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一、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 原告仅以借据、收据、欠条等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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