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后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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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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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后果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不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内债权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债的权利。

但债权人并未丧失其要求偿债的实体权利,其仍有权在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后果是如何的

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的,即被视为放弃债权,不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企业的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虽然其债权在企业清算时得不到及时的清偿,但是只要在5年内提出清偿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仍然有义务予以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权人的代位权是的构成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后果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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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简述企业的破产界限,破产财产及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律师回复]
1、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2、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2)在企业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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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可供债权人进行分配的该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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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破产债权主要有:(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同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利息;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出担保物价款的未受偿部分;

5)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此收到的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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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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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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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咨询一下,关于不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后果严重么?有没有具体案例说明,我本人不在国内,可以委托他人么
[律师回复] 不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的后果 ,举一个案例你就知道了――
丙法院在裁定受理甲制衣厂的破产申请后,通知了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同时,将申报债权的期限定为三个月,以上行为均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所以丙法院已尽到了告知的义务。
  而王某提出由于自己身在国外,所以,无法得知丙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但甲制衣厂经营不善的情况已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此王某自己也十分清楚。而且,王某在出国的这段时间里,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甲制衣厂的经营状况。以此为由要求丙法院承担偿付责任不具有正当性。
  综上所述,王某要求丙法院承担偿付责任的理由不充分。对此,王某只能向其朋友赵某主张债权。
  律师提示:
  
1.债权人应当随时关心自己的债权,即注意债务人的动向,以便及时维权。
  
2.当债权人离债务人较远难以获取债务人信息的,应委托他人对债务人的重大决策及时收集并通知债权人。
  
3.不关心时事政策的商务人士不是成功的商务人士。奉劝老板们每日应有固定的时间关注时事政策。王某的债权旁落正是因为缺乏这些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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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您好,与我合作的一个企业,现在申请了破产,但是他一直拖欠我们的货款债务,咨询一下破产债权的申报及审核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以上就是破产债权的申报及审核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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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假如没有创新精神,那它的生存时间就只有仅仅的几年而已。那公司破产后,就涉及了它的债务问题,所以想咨询下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担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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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破产债权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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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朋友经营的一家公司即将面临破产,现在朋友头都大了,请问破产债权如何申报及其审查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书
  
(1)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2)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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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 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债权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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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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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债务重组的性质及与破产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债务重组的性质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债务重组与破产的关系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
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
朋友企业破产,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企业破产债务怎么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懂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有限公司破产条件
1、《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2、《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二、有限公司破产后财产分配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3、按照《企业破产法》所说,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是资不抵债,也就是说,一旦有企业破产,它的资产
首先会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
其次是发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然后是上交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最后才是破产债权,又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肯定是因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这样就会造成其债权人利益的损失,这明显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经济的发展。
破产费用偿付遵循的原则及税收债权优先权
[律师回复] 破产费用偿付遵循的原则及税收债权优先权
破产费用的偿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应当先于破产分配,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2、破产费用应随时发生,随时偿付,不需要债权申报,更不必留待清算分配时偿付。
3、债权人有权监督破产费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开支而损害其清偿利益。债权人认为破产费用支出不真实或者不合理的,可以提出异议。
4、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税收债权优先权的原因
《破产法》第3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从理论上看,主张税收债权享有优先权不外以下原因:
(一)税收是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具有强烈的公益性,而且,就税收与其它私债权的关系而言,一般私债权的维持与正常实现以及担保制度的建立及维持、运行皆有赖于以税收为主要支撑的国家司法制度的建立及司法权力的运用。在此意义上,税收实际上是提供了实现其它私债权的共益费用。
(二)税收债权的法定性所引发的实现上的困难。税收债权是依法产生的,不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也不伴有对价给付和双方的互相制约手段。对征税方来说,既没有权利选择财力雄厚的纳税人,也没有权利确定相应的担保措施;对纳税方来说,只有依法纳税的义务而不能获得任何的补偿,因此,税收在实现的可能性上存在困难。
(三)现实需求。赋予税收优先权可以从制度上给税收债权增加保障,巩固国家的财政基础.但是,主张税收债权享有绝对优先权未免过甚。因为,在破产清算中,除税收债权、普通民事债权外,还存在劳动债权、有担保债权等其他特殊债权。对这些特殊债权进行特殊保护也是破产法追求效率与公平的价值体现。因此,主张税收债权享有相对优先权而不是绝对优先权反而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可以顾及税收债权的特殊性,也可以顾及劳动债权、有担保债权等特殊债权的特殊性。
在此意义上,我国破产法将税收债权列为一般债权但又将其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一般破产债权的做法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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