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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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一、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城中村拆迁的拆迁流程是怎么样

城中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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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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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在政府旧城改造中,会涉及到大量老旧小区拆迁,正常拆迁程序包括调查核实、登记产权、编制拆迁计划、对外公布拆迁补偿方式,并和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小区业主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就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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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旧城改造拆迁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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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怎么办房产证
[律师回复] 对于旧城改造怎么办房产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办理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视情况)-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
1、申请登记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2)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3)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4、实地查看、缴纳税费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不动产灭失注销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实地查看(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
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先交纳相关的税费,以及公共维修基金。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权属清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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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如何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旧城改造合法、正常拆迁程序是如何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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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是城镇住房,政府今年旧城改造,按每平米俩千进行补偿,我家120平米,补偿24万,只有货币补偿,按这个价钱拆了连房子都买不到,我么这里商品房价格在2700左右,我觉得不合理,该如何提高补偿价格,
[律师回复] 一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最新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rn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n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rn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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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拆迁的具体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旧房改造有什么政策,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
[律师回复] 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农村旧房改造有什么政策,实施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意义?
[律师回复] 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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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有什么区别?
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区别有棚户区的改造一般就是特定煤矿企业居住区的改造;而对于旧城改造一般就是对以前村庄的整体商业开发改造;两者所改变的用途是不一样的,但都是属于对旧物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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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怎么区别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与旧城改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更新对象不同:
棚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城市更新(旧改)的方式进行改造;
旧改对象为,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2、运作模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采用“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深圳罗湖“二线插花地”就属于棚户区改造;
旧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深圳南山大冲村改造项目走的则是旧改模式;
但不管是棚改还是旧改,最终目的都是城市更新。
3、强制性不同:
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4、配建要求不同:
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的棚改项目所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
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5、改造程序不同:
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预售及规划验收、回迁安置等等。
6、补偿安置方案不同:
棚户区改造搬迁补偿标准由政府制定并公示,不具有可协商性,棚改项目华富村的拆赔比是套内1:1 或建面1:
1.18二选一;可以低价9000元/平的价格加购13平;可购的上限是25平,另外的12平可以当时市场价的九折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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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的拆迁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旧城改造的拆迁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旧城改造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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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拆迁怎么补偿?
旧城改造拆迁可能会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具体旧城改造拆迁怎么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改造案件确定。若是拆迁没有导致停产停业,也就无需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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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旧城改造中的拆迁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旧城改造的拆迁流程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旧城改造的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拆迁人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提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先予执行。 (3)因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讼。 (5)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危旧房改造对城市有何影响
[律师回复] 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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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旧房改造怎么补偿?
城市旧房改造是需要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补偿的,因为只有我们把握的市场评估价格,才能够确定出房屋本身的价值。城市旧房改造怎么补偿,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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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危旧房改造对城区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危旧房改造是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大事。主城区是重庆综合实力、文明程度、管理水平的集中展示窗口: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大举措;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品质的重要抓手;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现实需要;实施危旧房改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纳入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范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答: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主城区内的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其中危房是指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旧房是指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以上两类房屋均指具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及房屋。3、本次危旧房改造的改造范围答: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4、危旧房改造片区及其改造量的确定原则答:按照“一个主体、三个捎带”(“主体”是指主城区内2007年底前经危房鉴定机构确认的危房和196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旧房;“捎带”是指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按规划红线需要与“主体”部分一并拆迁的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严格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各区拆除危旧房屋数量的5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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