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如何监控
股权质押的监控方法是:
1、加强对质押权的审查;
2、加强对出质公司的监督;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如何办理解除股权质押
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贴身份证复印件的地方需写上“本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3、如果项目是在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带上盖好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5、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解除股权质押,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股权质押手续如何办理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订立书面的股权质押合同;
3、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4、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5、登记机关审核;
6、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押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押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股权质押如何监控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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