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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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遗嘱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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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于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一份真实有效的自书遗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遗嘱继承生效条件是哪些

遗嘱继承生效条件如下:

一、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处分的遗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六、遗嘱具有合法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遗嘱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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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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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考虑各份遗嘱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多份遗嘱内容并不抵触,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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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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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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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正常的公民。相应的,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律师提示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人订立遗嘱之时为准。如果遗嘱人订立遗嘱之前没有遗嘱能力,但订立遗嘱时已经具备遗嘱能力,或者订立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但事后消失的,均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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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现在年纪大了,想立个遗嘱,不知怎么立才有效,请问具备什么条件遗嘱才有效?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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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至四款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四、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当事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成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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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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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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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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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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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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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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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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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口头遗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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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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