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多少年重新分配一次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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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农村土地多少年重新分配一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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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多少年重新分配一次

农村土地30年重新分配一次。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其是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而确定的法律政策,30年不变是指耕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即为30年,到期重新发包,正式开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多少钱一亩

1、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2、划定为基本农田征收补贴;旱地一亩平均为58000元,水田一亩平均为99000元,用作种植的蔬菜为一亩平均156000元。普通农田征收补贴;旱田一亩平均补偿53000元,水田一亩平均为90000元,用作种植的蔬菜为一亩平均1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农村土地多少年重新分配一次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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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rn  
(二)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rn  
(三)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rn  
(四)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rn  
(五)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rn  第九条在统一组织家庭承包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劳动能力等,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或者自愿放弃承包土地。自愿放弃承包土地权利的,应当在土地承包方案公布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发包方。rn  以放弃土地承包权为条件将户口迁入本村的,不参加家庭承包。rn  第十条统一组织家庭承包时,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rn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rn  
(二)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rn  
(三)正在服刑的人员。rn  第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五十年。rn  第十二条发包方应当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发包方在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rn  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补签;家庭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短于三十年的,其承包期视为三十年。rn  第十三条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报县级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具体办理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n  发包方应当及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给承包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押,不得代承包方保管。rn  第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损毁、遗失的,承包方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rn  颁发、换发、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国家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rn  第十五条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登记、建档、和查询等工作。rn  承包方有权查询与承包合同有关的材料,发包方或者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方便,不得拒绝。rn  第十六条承包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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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交回全部承包地的;rn  
(二)承包方的全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rn  
(三)承包方的全部承包地被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占用的;rn  
(四)承包方的全部承包地通过转让方式流转的。rn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自当季农作物收获后三十日内将承包的耕地或者草地交回发包方,同时解除承包合同,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逾期不交的,由发包方收回。rn  承包耕地或草地的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并无继承人的,应当及时注销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并由发包方收回其承包地。rn  第十八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分户的,由家庭内部自行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家庭内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达成协议的,发包方应当尊重其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按照承包合同纠纷处理。rn  因离婚产生的分户,双方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离婚协议、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处理。rn  当事人因分户要求分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应当与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林权证书。rn  第十九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其他农村土地,其承包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并书面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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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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