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致人轻伤的累犯不能判处管制的刑罚。因为构成累犯需要前后两个罪名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会构成,如果被判处管制了,则就不会构成累犯。
一、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
二、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行为主体实施前罪与后罪时,都必须已满18周岁。
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4、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三、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打架轻伤是否可以判缓刑
打架导致别人轻伤通常会被人民法院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同时再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第一、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
第二、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
第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给人伤害致轻伤可以判缓吗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符合缓刑的法定情形条件的,可以判缓刑。即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而且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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