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人员的误工费应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如果建筑工程人员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可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情况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的情况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误工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误工时间:如果是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是持续性误工的,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法律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的情况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误工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二、误工时间:如果是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是持续性误工的,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建筑工程人员误工费该如何索要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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