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行政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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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行政处罚

一、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应当中止执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拆迁中什么情况下能提出行政诉讼

拆迁中,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加罚;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行政处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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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行政复议中止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在其去世之后近亲属还没有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已经不具有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但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经终止了,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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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停止执行的情况有什么?
公民去世或者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对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需要停止的,执行标的灭失或者按照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可以终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行政机构作出决定之后,需要由强制力保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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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处罚中止执行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随意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和事实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属实,应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其所说的理由属实
二是要审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条件。只有事实属实,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决定终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且,中止期届满,应继续执行。
【相关知识】
律师行政处罚是什么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向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一般程序是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执行等措施。
律师行政处罚期限
(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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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止执行?什么情况下中止执行仲裁裁决?
[律师回复] 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特殊情况消失后,再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这是因为仲裁裁决不同于的判决,要经过两审终审,而是实行一裁终局,所以一旦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中止执行。其次应当注意中止执行的裁定,依法不准上诉,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执行程序暂时停止。除上述中止执行的情况外,《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关于中止执行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这些情形包括: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是申请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延期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应当尊重其意见,裁定中止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案外人认为人民的执行将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人员经审查认为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的,为避免执行错误,应裁定中止执行。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等待继承期间,应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后,继续进行执行程序。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作为—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况,应暂时停止执行,等待它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况。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人民已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的,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2.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事项不明,需要补正的。  
3.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与其它正在审理、仲裁或执行的案件有关联,需要保持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应中止执行。  
4.被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已满一年或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5.被申请执行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无力履行义务,应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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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何种情况下可中止
1、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3、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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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哪些情形下中止执行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处罚哪些情形下中止执行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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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情况下,死刑应当停止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
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
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在严惩罪犯者与威慑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及重要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在各类私有制度社会,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将像法庭、、警察等国家机器一样,拥有长期的存在合理性。
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等。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终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一般规定
1、当事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
2、原则上,在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3、应当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二)罚款的收缴
原则上,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
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三)行政强制措施
除经申请和批准当事人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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