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妇女离婚有哪些优势
在我国的的法律上,在女性哺乳期的时候,丈夫是不能够在这个时候提出离婚的。法律上规定,妻子在怀孕的时候、生产以后一年内以及中止怀孕以后六个月内,丈夫都是不能够都提出离婚的。不过,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女方出轨,孩子是他人的,这时候男方是有权提出离婚的,无论是民政部门还是法院,都是会接受离婚申请的。
在女性的哺乳期间,女性本人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限制的。而且在这时候离婚,女性还会得到一些照顾。特别是在男方有过错的时候,女方会得到更多的权益保障,而且法律上还会顾及到孩子的保障。女性如果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通常都会得到满足。而且女方还可以要求补偿,并且可以索要抚养费,不过具体的数额需要共同协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哺乳期想离婚怎么离
如果是女方在哺乳期想离婚的,则可以与男方协商,如果男方也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的,则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如果不能协议离婚的,则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法院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如果是男方在哺乳期想离婚的,则双方一般只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因为法律规定,在女方哺乳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如果是男方提起诉讼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
不过如果存在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在此期间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要离婚去什么地方办理离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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