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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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注意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注意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注意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注意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二、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与出租人一致;

(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期限;

(三)土地信息,列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权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是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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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农村土地转包协议的注意事项
1、注明转包转换田土的地名和四至界限。2、转包转换的时间和期限。3、转包费及付费方式。4、土地的使用方式。5、双方当事人,村组组织签字盖章,且各执一份留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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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流转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流转合同中要填写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二轮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即199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签订合同时,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要明确,填写时间应从合同签订之日到2025年12月31日计算,合同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25年12月31日。土地流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6月12日签订合同,则合同自6月12日起生效,因此,合同上要写清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协商流转价格,计算年总流转费,并确定流转费于每年几月几日支付,以及是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支付。
4、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解决措施
1、农户要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如果当地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建议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做好流转价格评估、业主资质审查、土地集中连片协调、合同登记备案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督查等相关工作。
2、流转土地的用途。农户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能用作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
3、违约责任。流转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此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应按合同的具体条款调解、协商、仲裁或向。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签订时,流转双方要考虑详尽、内容完善,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4、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流转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间进行,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既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5、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对未续签的及时征求农户意见,或办理续签手续,或退还农户土地。对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检查,依据情势变化及时纠正,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予以纠正,未纠正的,必须按规范文本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该是农户与流转入土地的一方直接签订,否则予以纠正。
6、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7、当事人可约定的其他内容,计入双方约定条款中。主要是针对合同条款中约定不详尽的、涉及具体利益必须注明的事项,如灌溉水费由流转的哪一方具体交纳等。这些事项应由流转双方协商而定,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有些地方就根据本地情况完善了合同条款,如增加了受让方预付保障金、提前支付一年土地流转租金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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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甲方(原宅基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制件见本页背面) 乙方(现宅基地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复制件见本页背面)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现甲方_______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段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租用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以双方签订日期开始),其四至图(村委红线图)范围如本协议附图所示。附图及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本合同立即生效,同时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清租用费给甲方,共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费用包括村委规划费和宅基地配套费用) 二、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租给乙方永久使用后,除了与本合同产生法律责任外,宅基地此后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及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由于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土地租用,如以后政策有所变动,允许以乙方名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又或者可以宅基地过户的,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并由甲方签名作实为准,甲方五日内必须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租用期间所有费用总金额的50%违约金。 四、甲方隐瞒该宅基地已知现存争议、共有、现租、抵押、已查封造成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宅基地的情况,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退回乙方支付的宅基地使用权租用金额,并向乙方支付宅基地使用权租用总金额50%违约金和地块内乙方已投资所有费用金额的二倍违约金。 五、甲方依约履行合同后,如乙方以后将宅基地使用权租用给 第三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原租用协议重新与第三者签订,租用协议签订与甲方、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六、乙方受让后,要在宅基地四至图范围内建房,甲方无权干涉。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有碍于施工的因素以保障施工正常运行。 七、在不涉及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如乙方需暂时以甲方名义到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必须配合,所产生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乙方必须服从,该地所有补偿款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国家或当地政府对该地征收不予补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无需退回宅基地使用权租用金额给乙方。 九、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后,在使用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则按甲方反悔现时当地房地产小区最高商品房2倍价格赔偿(按整栋建筑物的投影面积计算)和退回租用地的租金给乙方,付款完毕后原住宅地(四至图)及整栋建筑物的使用权和设施立即无条件归甲方,与乙方无任何关系;如乙方反悔,甲方不用归还租用金额。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由吴川市人民诉讼解决。 十 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名(注:凡是手写处均按手模)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签名人手指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签名人手指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 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第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 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 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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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是客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三是期限具有长期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
四是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的取得、交回、调整、补偿、合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不能因合同其他因素的改变而改变。
五是形式的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因此,与其他民事合同形式上的多样性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在形式上具有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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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互换双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互换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有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互换双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互换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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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发布征地公告,该点要注意公告的发布主体,只有上述规定的机关单位才有权发布。在实际的拆迁中,后期因公告主体不合格而引起的诉讼也有很多现实案件,这是被征收拆迁人要尤为关注的点。2征询村民意见.3组织听证4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5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6上报审批7征用土地公告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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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有哪些注意项目?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该注意: 基本的: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合同最长的期限为二十年。 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其他: 1.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2.土地出租如果是租地开厂,首先看土地的性质是荒地还是良田保护地,良田保护地是不能盖厂房的,还是一定要看使用权证,地是谁的,最好有当地村委会出面帮你接洽,毕竟是集体你还能有点保障,虽然可能得多花钱。 3. (1)需要附加不可抗拒力,比如地震、火灾的责任归属,原则上由出租人重建。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承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应该有使用权 。 (3)不得在期间内出租其它人。如违约而支付的损失。 (4)双方应协定发生纠纷诉讼处理的地点、中间人等。 (5)如果合同中止合有没有承担的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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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询问一下, 我们现在都在外面工作,没有回家,准备把土地租出去,请问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那些?
[律师回复]
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2、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效率和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权威性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
3、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4、本案中诉讼请求及被告的选择。本案中,鉴于物业公司与机床厂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投资公司可以请求物业公司赔偿,也可以请求机床厂赔偿。在选择时,主要关注被告的履行能力,一般而言,选择资金比较充足,资信良好的公司作为被告为宜。
以上是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不能变,承包权不能变,土地的使用方向不能变。
二、根据土地的级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承包价格,全额归农户所有。
三、具体操作上规范有序,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对土地流转面积涉及多数农户的,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流转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条款应注意: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3、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4、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5、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8、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10、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互换双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互换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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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农村土地租赁协议注意事项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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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互换双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互换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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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互换注意事项有哪些
互换双方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互换以两个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前提
2、互换的双方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互换土地是出于相互之间的耕种方便或者各自管理的需要
4、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等价互换,也可以不等价互换,在不等价互换情况下,可用金钱补足差价
5、互换土地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采用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报发包方备案
6、互换土地一般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它实际上是承包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互换后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性质上是一种互易合同,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互换表面上看是地块的调换,实质上是带有物权让渡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权利交换后,原有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变为发包方与互换后的承包方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互换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从互换是相互之间经营权的转让这一点上看,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另一种法定方式——转让较为相似。只不过,转让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价款的交换,而互换则直接表现为相互间地块的交换,无需交付价款。
另外,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转让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互换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该法之所以这样区别规定,主要是因为,互换只是相互间调换了耕种的地块,并未使农户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基本生活保障,自然也不会对农村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因而,无需经发包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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