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退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企业应给员工什么补偿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如果劳动者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情形,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1、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固定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否则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补偿金标准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无固定期限合同被辞退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胜任工作辞退补偿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胜任工作辞退补偿的情况如下:
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
二、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半年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多支付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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