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带的证明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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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带的证明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带的证明有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带的证明有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带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包括什么

分居后离婚需要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当事人还需要准备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状,并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二次离婚起诉需要的证件有什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提交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送达地址。这些信息应当提供给法院,法院送达传票判决书均需要有效的送达地址。其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结婚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4.感情确已破裂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带的证明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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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怎么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产分割怎么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财产分割-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仍然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呢?

一,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买房或者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此房产为一方所有。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此协议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需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二,对赠与的房产办理赠与公证。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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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明?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明?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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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该怎样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财产分割-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仍然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呢?

一,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买房或者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此房产为一方所有。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此协议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需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二,对赠与的房产办理赠与公证。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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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要怎样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分割要怎样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财产分割-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仍然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呢?

一,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买房或者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此房产为一方所有。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此协议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需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二,对赠与的房产办理赠与公证。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财产分割怎么样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财产分割-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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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明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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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财产分割-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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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仍然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呢?

一,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买房或者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此房产为一方所有。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此协议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需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二,对赠与的房产办理赠与公证。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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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中,必须写明财产分割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起诉书中,必须写明财产分割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民事状
被告:
案例: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位于广州市房产归原告一方所有,并责令被告协助在一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
2、判令车牌号为粤号东风版小汽车归原告所有;
3、判令被告在公司与广州公司所占有的股权及收益中50归原告所有 ;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离婚。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书》(见证据1),约定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
除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外,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有。
另被告在公司投资万元,占有16.67的股权及收益;在公司投资元,占有的股权及收益(见证据2)。
上述财产,由于多种原因,至今没有分割。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起诉书中,必须写明财产分割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起诉书中,必须写明财产分割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民事状
被告:
案例: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位于广州市房产归原告一方所有,并责令被告协助在一个月内完成过户手续;
2、判令车牌号为粤号东风版小汽车归原告所有;
3、判令被告在公司与广州公司所占有的股权及收益中50归原告所有 ;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离婚。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书》(见证据1),约定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
除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外,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有。
另被告在公司投资万元,占有16.67的股权及收益;在公司投资元,占有的股权及收益(见证据2)。
上述财产,由于多种原因,至今没有分割。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讼,请贵院判如所请。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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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明?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明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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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应该怎么样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网友提问:
财产分割-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仍然可以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如何证明婚后房产为个人财产呢?

一,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资买房或者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的,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此房产为一方所有。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此协议进行公证。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需要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二,对赠与的房产办理赠与公证。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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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带孩子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并也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后,因为抚养孩子的负担可能会较大,所以直接抚养人会请求多拿财产,那么,这是否能够得到允许,可以先明确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守的原则。
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不下,或是双方都不知道怎么分割的,请求审理时会遵守以下原则:
1、男女双方平等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所谓照顾,其实就是可以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或是为保护较为弱势的女方权益,从而给予多分财产。
3、有利于各自的生活的原则,比如一套房,如果直接分割的话,那么势必会破坏房屋的完整性,所以在分割时可以由一方占得房屋,另一方接受补偿即可。
4、不得滥用权益原则,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便不可以进行分割,否则的话将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一方父母的财产。
5、对于被消耗了的财产,无需进行补偿原则,作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毁损等,另一方即不可以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带孩子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感情发生变化办理离婚的,需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并也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确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后,因为抚养孩子的负担可能会较大,所以直接抚养人会请求多拿财产,那么,这是否能够得到允许,可以先明确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守的原则。
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协商不下,或是双方都不知道怎么分割的,请求审理时会遵守以下原则:
1、男女双方平等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所谓照顾,其实就是可以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或是为保护较为弱势的女方权益,从而给予多分财产。
3、有利于各自的生活的原则,比如一套房,如果直接分割的话,那么势必会破坏房屋的完整性,所以在分割时可以由一方占得房屋,另一方接受补偿即可。
4、不得滥用权益原则,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便不可以进行分割,否则的话将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一方父母的财产。
5、对于被消耗了的财产,无需进行补偿原则,作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毁损等,另一方即不可以要求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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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明?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什么证明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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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前财产没有明确的分配那么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没做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会怎样处理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如在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有购房合同、个人支付购房款证据且婚后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的),则离婚时仍属于个人财产,不需分割。
2、如果不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要均分;但如果双方对婚内财产有所有权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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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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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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