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诈骗量刑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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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南京诈骗量刑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南京诈骗量刑标准

一、南京诈骗量刑标准

1、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二、保险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三、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诈骗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南京诈骗量刑标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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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多次诈骗的; (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七)诈骗残疾人、医疗、捐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 一、 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移民、救济。江苏省的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五万以下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 四、防汛、防疫、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优抚、扶贫、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八)造成被害人自杀、社会保险、教育,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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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盗窃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南京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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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南京盗窃罪量刑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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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诈骗罪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1)诈骗数额达6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诈骗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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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啊,南京有没有专门的
[律师回复] (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多次诈骗的; (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七)诈骗残疾人、医疗、捐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 一、 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移民、救济。江苏省的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五万以下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 四、防汛、防疫、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优抚、扶贫、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八)造成被害人自杀、社会保险、教育,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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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南京有没有专门的
[律师回复] (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多次诈骗的; (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七)诈骗残疾人、医疗、捐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 一、 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移民、救济。江苏省的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五万以下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 四、防汛、防疫、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优抚、扶贫、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八)造成被害人自杀、社会保险、教育,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量刑的呀,南京有没有专门的诈骗罪的地方标准?诈骗数额在五万元应该量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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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次诈骗的;
(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七)诈骗残疾人、医疗、捐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
一、
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移民、救济。江苏省的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五万以下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
四、防汛、防疫、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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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诈骗残疾人、医疗、捐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
一、
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移民、救济。江苏省的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五万以下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
四、防汛、防疫、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优抚、扶贫、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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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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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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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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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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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造成被害人自杀、社会保险、教育,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量刑的呀,南京有没有专门的诈骗罪的地方标准?诈骗数额在五万元应该量刑多少年?
[律师回复] (四)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多次诈骗的;
(六)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七)诈骗残疾人、医疗、捐助、“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五、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意见第
一、
二、三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上述
(一)、
(二)、
(三)、
(七)、
(八)情形之一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移民、救济。江苏省的规定如下:
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五万以下应在三年以下量刑、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
四、防汛、防疫、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优抚、扶贫、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八)造成被害人自杀、社会保险、教育,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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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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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南京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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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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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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