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产品侵权免责事由是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而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另外也可以通过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可以以此减轻自己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
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
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
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包括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即全部赔偿,它要求侵害人对于其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全部赔偿。
2、公平合理的原则。
3、赔偿的数额应相当于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
4、应充分考虑侵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对于造成损失的过错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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