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除了医药费还有什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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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车祸除了医药费还有什么赔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车祸除了医药费还有什么赔偿

一、车祸除了医药费还有什么赔偿

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对方还要赔偿受害人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等。3、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上述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5、财物损失的,按财物价值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即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车祸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车祸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一、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车祸除了医药费还有什么赔偿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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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谁先出医药费
车祸急救费用的承担原则通常是,先由肇事者或受害者垫付医疗费用。 一般情况下,肇事方有能力并愿意垫付时,应优先承担此责任。 若肇事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此义务,受害者则可能需要先行承担。 在事故责任未明确前,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救治。 待事故责任认定后,肇事方将依据其责任比例向受害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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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结合受害人的各项情况,需要提供有受害人的年龄、户口、受诉所在地、被抚养人年龄等才能计算。构成9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20×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抚养年限其他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已经垫付的医疗费扣除。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残疾系数×抚养年限
8、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规定: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5条规定: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8条规定: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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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药费谁垫付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车祸医药费谁垫付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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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住院谁先垫付医药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之后,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即最高可垫付一万元,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条例》另外还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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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车祸后医药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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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药费谁来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车祸医药费谁来出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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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祸后,对方不给医药费,营养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由谁承担误工费、护理费是由单位支付,至于营养费,没有这么一说,医疗费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误工费赔偿的问题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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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除了医药费还有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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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
在我国,当一场交通事故发生后,医药费的垫付问题常常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1.受害者自付。2.保险公司垫付。3.肇事者垫付。4.社会救助: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受害者无力支付医药费,肇事者逃逸或无力赔偿,那么可能会有社会救助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介入,先垫付医药费。若是对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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