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股权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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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股权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吗

一、赠与股权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吗

若是赠与给公司其他股东,不需要通知,若是赠与给其他股东,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赠与也需要股权评估,作为纳税的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的同意。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三十日内未答复,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转让需要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不需要股东会的同意。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三十日内未答复,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赠与股权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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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般情况下,没有。优先购买权一般指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将股票转让即可。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除非章程有另外约定,股份公司的股东转让股票的时候,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股份公司是一种资合性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其设立的基础就是资合,所以无需保证其人合性。所以,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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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应该通知其他股东吗
在我国隐名股东向显名股东转让时,不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属于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对外进行转让时,就需要通知了。还需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和印花税,保护我国的税收制度和公司股权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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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欲转让股份该如何通知其他股东或公司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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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因为股权要赠与,需要处理一系列事情,不知道要不要经过股东会,需要了解一些股权赠与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股权赠与所需材料
1、股权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电脑咨询单。
2、甲方或乙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3、甲方或乙方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电脑咨询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局出具的要求办理公证的文件。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所有涉及到自然人及法人的,需到公证现场亲自办理。公证费:根据股权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1.2%核算,或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报告中资产数额的1.2%核算。
二、股权赠与的特殊法律规定
1、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2、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股权赠与也必须适用上述规定,即应得到股东的同意才能赠与。
3、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赠与是一种无偿转让行为,因为受赠人不需要支付对价,而不存在“同等条件”,因此通常情况下此时不得使用优先购买权。但通过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保护的目的及赠与行为的目的,有学者认为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理由在于股东优先购买权以维护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信赖关系为首要目标,而股权赠与的目的是: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于受赠人,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赠人得以加入公司、参与经营。在前一目的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了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且受赠人的利益也可得到妥善保护。因为,赠与股东获得了优先权股东支付的对价后,可将对价转手赠与受赠人(当然这种对对价转增是一次性的,从长期关系看,受赠人利益仍可能遭到一定的损害,但这应当被视为对受赠人妥当而非充分保护结果下,立法在冲突价值间所做的付代价选择)。当然此时购买对价的确定,是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或由市场评估确定。如果赠与是为了后一目的,那么显然就更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益维护公司人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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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股权赠与
所谓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当做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二、股权赠与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规定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股权赠与怎样办理?股权赠与合同能解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赠与是股东将自己的股权以赠与的方式转让给他人,一般赠与人可以是自己的朋友、亲人或者生意伙伴,但是股权赠与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且双方需要办理相关的股权赠与的手续,以及签订股权赠与的合同。一想要赠予股权,需要提前了解一下股权赠与的相关流程?。
一、股权赠与怎样办理?
首先,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如果是外部赠与的,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然后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赠与合同可以解除吗?
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2、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3、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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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欲转让股份该怎样通知其他股东或公司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股东欲转让股份该怎样通知其他股东或公司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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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算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算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股权赠与
所谓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当做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二、股权赠与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规定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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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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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赠与
所谓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当做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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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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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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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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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起诉其他股东是否合法?
股东起诉其他股东是合法的。如果股东认为公司其他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信息有误或者是管理方面义务,对于股东来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但是这样的一种起诉是需要按照法定流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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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包含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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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股权赠与
所谓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当做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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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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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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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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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股权赠与协议书怎么写,股权赠与协议书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该公司的合法股东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 赠与条件 第三条 赠与程序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3)乙方未提供本协议 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或擅自中断服务。 2、因上款第 (1)项、第 (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因上款第 (3)项撤销赠与的,乙方无须返还依合同已取得的股权,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4、除本条第1款规定之情形外,乙方已提供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服务,甲方不得撤销赠与。 第五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上述股权未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股权赠与完成后,乙方即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七条 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提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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