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哪些条件会优先考虑抚养权
具备如下法定条件会优先考虑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且一般来说,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予以考虑,判断夫妻双方谁更有利于子女抚养,确认抚养权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具体条件是哪些
1、经济条件。
哪一方收入更好,能给孩子带来更优异的生活学习环境,会为自己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有着有利条件。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双方的文化程度。
双方受过的文化程度对孩子也是有重要影响,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4、居住条件。
孩子被判给某一方就意味着和某一方在一起生活,这就涉及到孩子的住宿条件,哪一方孩子的住宿条件更好,也是一个重要条件。
5、双方是否有再婚对象,并且是否生育,这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6、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在8周岁以上,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想要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可以从一些有利条件上准备证据,有利条件包括:对方经济窘迫但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对方患有疾病不利于孩子成长、责任意识不强等;自己已经绝育或是丧失生育能力,对方还有其他的孩子,而自己只有这一个子女。再有一种情况就是子女已满八周岁,自愿跟自己一起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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