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超过60岁是不是可以认定工伤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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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超过60岁是不是可以认定工伤

一、农民工超过60岁是不是可以认定工伤

一般来说员工超过60周岁是和单位构成劳务关系,是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在工作时间出现伤亡是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如果单位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并且继续为单位工作没享受养老待遇,这种情况是可以尝试申请工伤认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走路摔伤是不是可以认定工伤

如果是在上班路上自己走路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内在工伤场所内由于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而摔伤的,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单位并不存在安全隐患,是由于劳动者自身原因摔伤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60岁以上工伤可申请工伤赔偿吗

60岁以上工伤不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农民工超过60岁是不是可以认定工伤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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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玉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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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的农民工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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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超过60岁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农民工超过60岁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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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工伤,是相对于非因公负伤而言,是因公负伤的简称。之前由于体制的原因我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原因负伤致残通常采用该术语,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普通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只存在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对于与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仍然适用工伤。
超过60岁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超过60岁认定为工伤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的条件
一、工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点内容,即以下的七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关键点:
1、工作时间
2、工作地点
3、工作原因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β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关键点:
1、工作时间前后
2、工作场所内
3、工作前的预备性或工作后的收尾性工作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关键点:
1、工作时间;
2、工作场所内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四)患职业病的;
1、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留职业史的相关资料;
2、员工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关键点:
1、因工外出期间;
2、工作原因;
3、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关键点:
1、上下班途中;
2、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重要提示:这只是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一项兜底性规定,目前尚未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
二、除了以上七种情况属于工伤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况还应包括三条视为工伤的情节。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关键点:
1、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
3、48小时之内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重要提示:认定工伤时,需要持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可靠证明,以及当时就诊的诊断证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认定。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重要提示:具体包括:
一是在从事军事训练、施工、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意外致残的;
二是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
三是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伤害致残的;
四是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五是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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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超过60岁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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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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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且非工伤
对于超过60岁的员工,因非工伤导致的伤害,无法纳入工伤范畴。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无权申请工伤认定。但可向侵权方提出人身伤害赔偿。同时,已享受养老保险或退休金、内部退养、待岗及下岗待再就业的人员,与雇主也构成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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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超过60岁就不能工伤认定了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有这种说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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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就不能工伤认定了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没有这种说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60岁农民工车祸误工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60岁农民工车祸误工费怎么算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法律规定,60岁以上没有误工费。一般认为60周岁已退休,领退休费,不存在误工损失问题,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因交通事故有误工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的,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rr如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r除了误工费,还可以申请以下几项,建议你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
1.医疗费r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r
2.误工费r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天数×实际收入(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r
3.护理费r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r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r
4.交通费r
5.住宿费r
6.住院伙食补助费r
7.必要的营养费r
8.残疾赔偿金:找交警大队申请伤残鉴定。rr
9.残疾辅助器具费r
10.被扶养人生活费:你这种情况肯定有这项,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1
1.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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