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惩戒的行为。而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是对行为人的惩戒。
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警告、通报批评;
3、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责令停产停业属于什么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法人、非企业经济实体或个体经营户,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
这在性质上属于行为罚,或称为能力罚。责令停产停业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其直接后果就是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剥夺其经营利益。所以一般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才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三、行政罚款属于破产债权吗
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责令改正属于行政处罚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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