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员工是有休息的时间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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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员工是有休息的时间吗

一、孕期员工是有休息的时间吗

孕期员工是有休息的时间的。如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该休息时间不扣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怀孕期间公司能辞退员工

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加班是否有时间限制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

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孕期员工是有休息的时间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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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卫。  
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施工内容表》。  
四、委托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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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五、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  件《家庭装饰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  费用,应另签定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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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挪作他用。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定,甲方按照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年月日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年月日元  第三次工程验收合格年月日元  
二、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工程结算单》,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三、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  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四、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工程变更表》,双方应签定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六条: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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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可以休什么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女员工怀孕可以休什么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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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孕期间休假要发工资吗
怀孕期间休假的话休病假有工资,休事假没有工资,因为女性职工没有权利从怀孕以后就开始休产假。就算怀孕的女员工是要请病假也得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才行,病假期间的工资跟休病假的时间及工龄都有关系。正常休产假的,工资待遇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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