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不能使用的文字图形有哪些
商标不能使用的文字图形有:
1、同中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或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3、商标不能使用的其他文字图形。
《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什么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什么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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