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责条款有哪些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责条款有:
1、被控侵权人销售行为不存在故意,即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2、被控侵权人提出实际使用抗辩,请求赔偿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连续使用商标三年,也无法证明存在损失的;
3、其他免责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号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
1、功能与作用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
4、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
5、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6、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
7、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商号和商标的相同点有:
1、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
2、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4、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三、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二、行政责任。如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构成的罪名追加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能构成的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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