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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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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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商标权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商标权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什么

一、商标权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什么

商标权具体有下列主要内容:

1、专用权。

专用权主要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一种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依法经注册的商标,其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销售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如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商标侵权的形态有什么

商标侵权一般有下列七种情况: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五)帮助实施商标侵权行为;

(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商标权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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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代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商标代理组织可依法接受委托开展下列代理内容: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4)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代理商标业务。
我国商标在外国申请注册一般实行委托代理制
出于保护本国国内程序法的统一适用的需要,以及由于外国申请人一般不了解被申请国家的商标法律规定和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程序要求,多数国家或者地区法律都作出明文规定外国商标申请人在本国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委托本国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至于委托哪一家代理机构,则由申请人自己择定。
我国国内的人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有些是直接寻找国外商标代理机构联系代理申请事宜,有些是委托国外的贸易伙伴代为寻找。目前,受到许多国内商标申请人欢迎的途径是,把申请商标国外注册的事宜直接委托我国的商标涉外代理机构代为办理一切有关手续。律师认为,由于这些专业的代理机构和国外商标代理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通过双方的协同工作将保证我国商标申请人安全、简便、快捷地获得商标注册。
对于商标代理规定是什么有什么内容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代理的情况是有很多种的,对于不同的种类商标是有着不同的规定的。商标代理一般都会需要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然后国内的和国外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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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供应商分析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

1)质量指标:供应商质量指标是用来评定供应商等级的最基本的指标,供应商的质量指标主要包括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抽检缺陷率,来料在学报废率以及来料免检率等。

2)供应指标。供应商的供应指标是同供应商的交货表现以及供应商的企划管理水平相关的评定指标,供应商的供应指标主要包括准时交货率,交货周期,订单编号接受率等。

3)经济指标。供应商的经济指标主要是包含价格水平,报价行为,降低成本的态度与行为,分享降价成果的行为以及付款行为等方面。

4)支持,合作与服务指标,供应商的支持,合作与服务指标通常都是是定性指标,主要包括投诉灵敏度,沟通行为,合作态度,共同改进的行动采购师培训鉴定内容A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承包商施工索赔的内容有哪些,业主反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承包商施工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地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3、加速施工的索赔。有时业主或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指令(其原因应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引起索赔,此按FIDIC合同条款规定,可采取奖励方法解决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困难,提前(或按时)完工。
4、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索赔。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7、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
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规章发生变化,或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受权机构)对支付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造成承包商损失的,业主应给予补偿。
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错误引起索赔。
二、业主反索赔的内容有哪些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它包括以下内容:
1、工期延误反索赔。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业主可要求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可考虑的因素有: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延误引起的贷款利息的增加;工程延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用及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
2、施工缺陷反索赔。如工程存在缺陷,承包商在保修期满前(或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应负责的修补工程,业主可据此向承包商索赔,并有权雇用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况下预期收入增大,或由于法规的变化导致实际施工成本降低,业主可向承包商索赔,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4、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合同的索赔。此时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5、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及承包商运送建材、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公路、桥梁或隧道时,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6、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该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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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1、使用权。2、许可使用权。3、独占权。4、禁止权。5、投资权。6、转让权。7、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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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死亡后商标怎么处理,商标权继承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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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不管是大街小巷还是在网络上,都能看到很多培训课程,各式各样的培训内容琳琅满目。那么在众多培训课程中怎么才能分辨真假呢,在报名参加培训课程之后,需要签订一分合乎法律规定的培训合同内容规范,其主要内容一般是什么呢如下:
一、条款项目条款项目包含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与住所;注意事项如下
1、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笔名、曾用名、别名或绰号;
2、个人住在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如个人常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常住地址;
3、单位到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标的标的注意事项如下: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例如,培训合同标的是服务,在起草标的条款时,应明确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等内容;
三、数量数量指培训课程时长、培训课程数量
四、质量质量要注意:
1、要明确课程培训标准、课程质量的评估内容、课程质量产生异议应解决的期限和方式;
2、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和编号;
3、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五、价款或报酬
1、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
2、要明确总价、单价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包装物会收费、保管费等)由谁来承担;
3、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1、要明确交付标的、支付价款和报酬时间;
2、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做出规定;
3、履行地点钱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点要写准确,避免因重名或地名错误而造成履行错误;
4、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或行为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劳务提供和支付价款、报酬三种方式;
七、违约责任
1、这是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
2、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一条义务就要对应一条责任。重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重,次要义务,违约责任应较轻;
3、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责任承担的方式和比例;
4、法律法规中对违约责任比例幅度或有限额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相关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法
1、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二选一,即选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
2、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较好,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3、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
4、选择诉讼,约定由己方所在地管辖更为有利;
九、其他除一般条款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培训管理人员还需结合具体的合同类型,另行起草一些此类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另外,也可将与合同另一方约定的某些条款,如担保条款、定金条款、公正条款等,加入到相应的业务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自行约定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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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主要内容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又包括技术设计,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工艺流程,经营信息的话包括公司的竞争方案,客户名单,财务状况,谈判方案等,突出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对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负有保密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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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房屋
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等,都必须明确清楚?
2、价款
即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即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房价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等。
4、产权登记及费用
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5、房屋基地使用权
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
6、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比如开发商逾期交房,交房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购房者不按期支付价款等。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强制履行合同,还是支付违约金等。
接下来就是本文的重点了,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如果你觉得自己也看不出什么问题,建议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三,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对于补充协议,也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因为购房人的个人情况千差万别,所以难免会有一些没有写入格式化合同的内容。购房人还可以对其在购房中就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合同》里,成为《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比如,因为购房人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因为很多人买房都会按揭贷款,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开发商往往写明,“如买受人不能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买受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几日内付清余额”。
所以如果购房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就有可能承担不能按期付款的责任,所以有必要在这里与开发商协商一下,千万不能忽略这句话。
再比如关于物业的约定。因为实践中,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之间产生的纠纷很多,因此,购房人为保证其入住后权益的维护,也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
回顾一下新房的买房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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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承包商施工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立。凡纯属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仅应给承包商适当地延长工期,还应给予相应的费用补偿。
3、加速施工的索赔。有时业主或工程师会发布加速施工指令(其原因应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会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引起索赔,此按FIDIC合同条款规定,可采取奖励方法解决施工的费用补偿,激励承包商克服困难,提前(或按时)完工。
4、因非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和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索赔。
6、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
7、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
9、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规章发生变化,或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受权机构)对支付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造成承包商损失的,业主应给予补偿。
10、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错误引起索赔。
二、业主反索赔的内容有哪些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它包括以下内容:
1、工期延误反索赔。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业主可要求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可考虑的因素有:业主盈利损失;由于工程延误引起的贷款利息的增加;工程延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用及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
2、施工缺陷反索赔。如工程存在缺陷,承包商在保修期满前(或规定的时限内)未完成应负责的修补工程,业主可据此向承包商索赔,并有权雇用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对超额利润的索赔。如工程量增加很多(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使承包商在不增加任何固定成本的情况下预期收入增大,或由于法规的变化导致实际施工成本降低,业主可向承包商索赔,收回部分超额利润。
4、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放弃合同的索赔。此时业主有权从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5、由于工伤事故给业主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索赔,及承包商运送建材、施工机械设备时损坏公路、桥梁或隧道时,道桥管理部门提出的索赔等。
6、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在承包商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合理证明时,业主可据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承包商未付给指定分包商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该分包商,并从应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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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的商品房预订协议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品房预定协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正文:
立协议人: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路 弄《 》 幢(号)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 ),并经 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年 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买卖 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 元,作为 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 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 前到【甲方售楼处】
【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 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
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
第七条、
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 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 (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甲方应 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条款、违约 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 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
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甲方应 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1、甲方末遵守本协议
第二条、
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
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遗嘱内容主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内容主要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遗嘱内容主要是什么?
大部分遗嘱涉房产问题
作为免费为老人提供遗嘱登记的公益组织,中华遗嘱库管委会陈某介绍,目前北京共有6700多名老人在遗嘱库登记,还有约
3.8万人进行了预约,“现有
3.8万预约遗嘱登记服务预计在明年底前可完成”。
据统计,前来立遗嘱的老人绝大部分为70多岁,最高龄的是100岁的老人,也有不满60岁就预约的老人。陈某说,在60多岁刚出头的老人中,所立遗嘱九成以上涉及房产问题,“许多老人担心子女离婚后房子被分割,所以遗嘱中都特意明确,名下房子只作为子女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数据显示,拆迁地区老人立遗嘱的愿望非常强烈,比如大兴、房山等地,办理遗嘱登记的基本都是户籍在农村的老人,所立遗嘱也多是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
除了房产,也有个别遗嘱涉及股份、基金等,还有老人在遗嘱中表示了捐献眼角膜、遗体的愿望,也有老人提出希望丧事从简等要求。
2、老人一般如何立遗嘱?
大部分瞒着子女登记
陈某介绍,到遗嘱库登记遗嘱的老人中,有六成左右是瞒着子女的,“不想让子女们知道自己立了遗嘱”。
老人去世后,遗嘱如何被家人知道?陈某表示,遗嘱库为每名登记的老人发放遗嘱证,并建议老人将其与户口本、房产证等放在一起,老人去世后,子女可持老人死亡证明前来查询遗嘱内容。同时,遗嘱库也设立了对社会公开的查询平台,市民可上网查询是否有留给自己的遗嘱,如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在老人去世后凭相关证件前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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