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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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济南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相关的法律规定。
济南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一、济南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济南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

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

2、具体计算方法:

伤残补助金是二十七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90%;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三、职工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偿标准

1、各地的伤残赔偿标准不同,但确实是要求赔偿20年,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具体而定。

2、以北京地区为例。

受害人为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则残疾赔偿金为39956元(19978元x20年x1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7240元(8620元x20年x10%)。

受害人为九级伤残(赔偿系数为%2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79912元(19978元x20年x2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34480元(8620元x20年x20%)。

受害人为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30)的,如果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119868元(19978元x20年x30%);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的,则残疾赔偿金为51720元(8620元x20年x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济南1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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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工伤九级伤残指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严重职业病,经审批确认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标准评估的伤势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状况。工伤受害者享有治疗和经济补偿权益,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收入等。济南市九级工伤赔偿款额需参照政府统计的上一年度数据确定,当事人需查阅权威数据以精确计算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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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综上所述,根据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工伤鉴定等级分为十级,从十级到一级逐渐加深。鉴定机构一般按照受伤职工的具体受伤情况、有无功能性障碍及生活自理程度,来判断工伤等级。如果职工经过鉴定,属于十级工伤的,这是最轻的一种,职工可以拿到一笔伤残补助金,并报销部分医疗费。
河南省交通事故两个伤残十级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对于河南省交通事故两个伤残十级如何计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1)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够得上伤残等级的,才能有此项赔偿,一般最高5-8万元,各地有稍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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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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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离婚时,小孩判与男方,但南方经济条件差,可否要回抚养权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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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1级伤残赔偿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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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济南交通事故鉴定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济南交通事故鉴定费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是指为了收集证据,找到交通事故原因,从而正确划分责任和后期鉴定伤残情况而做出的一些鉴定工作而产生的费用。比如车辆刹车、轮胎、灯管、以及转向的检验;血液乙醇的检验;尸体的检验;车速的鉴定等等。
交通事故鉴定费用包括交警处理阶段的车辆检测鉴定、伤者伤情鉴定等费用;审理阶段的伤者伤残鉴定、车辆损失鉴定等费用。
鉴定机关不同,具体收费也就不同患者家属或医疗机构应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是计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对吗?
[律师回复]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犯罪数额主要有“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和“经济损失数额”几种,这些“数额”如何理解对于区分罪与非罪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作了规定而没有对经济损失的概念进行界定。司法实践中,对经济损失的数额理解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作为损失额、以侵权人因侵高血压获取重大突破!口臭!!口腔溃疡!!全国名牌高校联合扩招二折提货,千元做老板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额、以被侵权方为研制开发知识产权付出的原始成本作为损失额。笔者认为,这三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应选择使用不同的方法。
一、以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作为损失额以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作为损失额即因侵权使被侵权人的产品的销售量下降或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笔者认为,这种方法的局限性有两方面:
首先,既然是判断下降就肯定存在一讥郸罐肝忒菲闺十酣姜个参照物,即对不发生侵权状态下正常销售量和价格的预期,所以使用该方法就必须对未发生侵权的情况下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但是预测的精确程度是非常难以掌握的。这种预测与企业的盈利预测十分类似,而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的盈利预测进行审核时发表的审核意见仅仅采用“盈利预测依据的基本假设已充分披露,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基本假设是不合理的”等语句,而不会对预测结果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预测还能够实现,那么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对销售量和价格的定量预期是非常困难的。
其次,该方法的局限性在于我们很难判断这种销售量和价格的下降是否确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我们对未发生侵权时的销售量和价格进行预测的前提是假定某些条件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客户资源、行业环境等外部条件和生产正常等内部条件。而当这些预期的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就根本无法区分销售量和价格的下降是否由侵权行为引起,以及侵权行为带来的下降是多少,那么由于侵权带来的损失也就无法准确计算了。综上所述,如果无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方的销售量和产品价格基本保持稳定,那么该方法才有可行性。如果被侵权方处于生产成熟期,则适用该方法将会比较准确,反之如果是处于生产发展期或是衰落期则会产生较大的偏差。同时也应注意,因为预测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在预测时还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如果发现有除侵权外的其他因素引起销售量和价格的波动,应剔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从而准确计算出侵权带来的损失额。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额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额即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作为损失额。笔者认为这种方法存在以下局限性:
首先,以侵权方的利润作为损失额实质上就是假定知识产权能够给被侵权方带来同样的收益,而这种收益被侵权方非法取得了。但是问题在于同样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企业使用可以带来完全不同的收益,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运作,如市场营销策略、经营理念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即使使用相同的生产设备、生产原料,两个不同企业的盈利水平也会大不相同。我们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也会给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带来完全不同的盈利。甚至有时侵权方为了抢占市场而宁愿采取零利润或负利润的手法,所以侵权方的利润并不能准确反映被侵权方的损失。
其次,如何计算侵权人的利润也存在很大的难度。笔者认为,收入的确定可以参照《解释》中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规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但是作为扣除项目的合理成本则难以准确计算,开支是否合理,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裁量。即使在会计核算相当规范的企业如何区分发生的共同成本费用中哪些是用于合法生产、哪些是用于侵权行为都是非常困难的,更何况很多侵权企业根本没有完备的核算制度,这种计算更没有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如果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具有相似的利润率水平则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方法,如果在发现并剔除不合理成本费用后双方利润率水平相似,也可采用。在计算合理成本费用时应特别注意,如需分摊成本费用则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采用尽量合理的分摊方法。如果侵权方利润率畸高或畸低,但条件限制只能采用该方法时,可考虑使用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
三、以被侵权方为研制开发知识产权付出的原始成本作为损失额以被侵权方为研制开发知识产权付出的原始成本作为损失额,即以被侵权方为研制开发知识产权投入的原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开发人员工资以及申请专利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损失额。该方法致命的缺点在于,以研发成本来衡量侵权带来的损失,也就意味着以研发成本来衡量知识产权目前能给被侵权方带来的收益,而知识产权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给企业带来超出一般利润率水平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也会远远大于企业原始的开发成本。而且原始研发成本是一种历史成本,只能反映研发当时的开支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同企业重新开发相同的知识产权所需成本都会完全不同。显而易见,以过去的研发成本来衡量现在的收益是缺乏依据的。如果侵权发生的同时,被侵权方仍在使用知识产权生产产品并获得利润,就意味着原始研发成本带来的收益属于被侵权方和侵权方共享,那么以全部的研发成本作为经济损失也似乎失之偏颇。笔者认为,该方法仅适用于下列情况:知识产权完成初期便被侵权而且侵权时间较短,尚未带来超额利润。还应注意的是,列入计算范围的费用确是用于开发研制该知识产权。通过对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三种计算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使用,以准确地计算经济损失金额,从而正确地定罪量刑。(作者单位:成都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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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补助: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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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济南施工合同范本常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不可抗拒力;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四、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
五、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索赔
  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
  十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八、补充条款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济南施工合同如何撰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不可抗拒力;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
一、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
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
四、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
五、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索赔
  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
  十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
八、补充条款
  甲方:(章)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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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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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济南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需到工商局查询并打印出你所在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一张纸),并加盖查询章,用以证明该用人单位的身份。
2、证明在该公司上班的证据很多,比如厂牌、考勤记录、工资卡和存折、人证等等,只要能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都行。
3、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当地劳动部门都有样板,一式两份),加上你的身份证、打印的工商查询登记资料、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等交给劳动仲裁委就行了,仲裁委会立案审理的。
4、赔偿问题:你可以主动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起至离职之日止双倍工资。
5、依据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肯签,你完全可以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上述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全部加班费和绩效奖金、补贴。你还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可以折算成现金支付)。如果公司不支付你上述赔偿,你可以按照我前述程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直至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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