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如果夫妻一方一个人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超出日常生活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反之则属于个人债务,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一、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主要把握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共债共签”原则,即对于借款事项夫妻双方需有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的意思表示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情形:“明示”的情况较易判断,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借条上签字但另一方以短信、微信、电话确认还款或实际偿还借款,以事后追认、明确做出债务共负的意思表示;“默示”的情况较为隐蔽,通常表现为只有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大额借款,债权人将借款转到未举债配偶的银行账户里,此时可以高度推定配偶应当知晓并认可该债务,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家庭日常需要”原则,即一方为了家庭日常需要所欠的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或追认,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对于所负债务是否符合“家庭日常需要”应结合借款数额和借款用途等来判断是否符合“日常性”和“必要性”,即应为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娱乐消费等。在考量债务数额是否合理时,应综合借款时间、借款次数、当地的经济水平、家庭日常消费水平、个人职业、收入、家庭资产状况等标准综合判断。

第三,对于夫妻一方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只有在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实,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比“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等更为复杂,争议更大。因为债务人的家庭生活和内部分工具有私密性和封闭性,作为债权人很难弄清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从范围上来看,“夫妻共同生活”是要大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支出是夫妻双方为履行经济抚养、生活照顾、精神抚慰义务等而进行的共同消费支出或积累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支出。由此可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在借款金额、用途等方面都更为开放,比如一方为购买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产、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旅游、投资、教育培训、子女出国、结婚等欠付的债务,虽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由于另一方共享利益,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共享利益”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对“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此时需重点审查:夫妻是否共同参与管理,合意决策、共同投资、分工合作,即“夫妻经营共同性”;债务是否专用于生产经营,即“债务款项专用性”;经营收益是否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经营利益共享性”。

二、未举债配偶一方如何规避风险

如果作为债权人,在出借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共债共签”,比如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借条等或者以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未举债的另一方配偶以获得“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同时还应该提前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家庭经济状况和婚姻状况等,尽可能地减少出借风险;作为夫妻中举债的一方,应该在借款时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写明借款用途,保存好借款流转明细;而作为未举债的另一方配偶,应该谨慎在借条上签字或者做出“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否则将有可能承担共同还款的法律责任。

三、哪些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根据司法实践情况,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一)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

(二)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离婚诉讼过程中的;

(三)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

(四)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只有在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该债务。当然,如果另一方自愿承担对方的个人债务,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9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5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6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5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2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夫妻双方一方赌博,另一方承担债务吗
赌博是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赌博的债务不是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也不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所以不能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双方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不构成共债。赌博债务显然超出了共债的范畴。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双方一方大病,另一方如何不承担
在民法体系中,只要一方符合一定条件,就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婚姻已满一定年限,或者存在虐待、遗弃等行为,目标配偶可以请求分割家庭财产。如果一方遭遇健康问题,应该寻求配偶的协助,对方需要承担扶养责任。如果遭到拒绝,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一方一次性承担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如何执行 如果夫妻一方对他人债务承担,应该归责于承担债务的一方。不予以追加决定。夫妻之间如果涉及双方经济利益的,应该尽量取得对方的同意,或者让对方知晓,以免对方的某些行为可能导致该经济利益的损失,进而引起夫妻双方关系不和睦,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丈夫欠债丈夫要承担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在一般情况下,要是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要是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通常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表示,如果出现这种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这样的规定明确了债务责任,保护了夫妻双方的权益。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一方承担连带债务,另一方有权向夫妻追偿吗
[律师回复] 案情: 原告:郑某,女,住上海市某区。 被告:赵某,男,住上海市某区。 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结婚后,生活一直不和睦,两人于200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处理作了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有欠徐某5万元;欠王某3万元,共同债务共计8万元。其中欠徐某的5万元由赵某偿还,欠王某的三万元由郑某偿还。2004年8月,王某的债务到期,郑某按照约定主动偿还了该3万元借款。 2005年2月,郑某突然接到的传票,原告是徐某。原来徐某的债务到期后,赵某仍未归还,经过多次催要未果之后,徐某将郑某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郑某连带偿还这5万元欠款。郑某认为双方已经离婚,并且对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作了明确约定,约定这五万元应当由赵某偿还。因此认为徐某应当向赵某主张债权,而不是向自己主张权利。但是最终判决郑某败诉,她需要偿还该5万元借款。判决后,郑某即归还了徐某这笔借款。 2005年6月,郑某向,要求赵某向自己归还垫付的这五万元欠款。郑某的依据就是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被告称:既然都判决郑某需要偿还这笔债务,那么就说明对这笔债务郑某是有法定偿还义务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没有得到的认可,是无效的。因此郑某现在也就不能再依据这一点向自己主张权利。而且现在自己经济状况并不好,也无力偿还。所以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审理后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债务承担分配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在向债权人履行了本应由被告承担的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因此判决被告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终审判决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约定的债务分配协议到底有效无效?如果有效,为何会判决郑某偿还徐某该借款?如果无效,又为何一审、二审都判决郑某胜诉,可以向被告赵某追偿? 其实这一现象并不矛盾,郑、赵两人的约定是有效的,但效力仅限于郑、赵两人之间,这一句话就可以解释上述疑惑和问题。 首先,郑、赵两个人的约定,对两人都是有约束力的。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处理。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彼此,因此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某些债务由一方偿还,另一部分由另一方偿还,也是很正常的。对这样的约定,法律对其效力予以认可,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协议离婚中,如果是判决离婚,会先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将共同债务扣除,剩余的部分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这样的约定的效力又作了限制,即这样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之所以作这样的限制,是因为如果双方可以以此对抗债权人的话,那么原本由两人共同偿还的债务,变成由一人偿还,这对债权人来讲,将来实现债权的难度必然增加。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因为债务人的原因或意志而增加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难度,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法律才作出这样的限制。将离婚双方之间的类似约定的效力仅限于两人之间,而不能对抗债权人。当然这也有例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将这样的约定告诉了债权人,并且债权人也表示同意,那么这样的约定对债权人也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能向变更后的债务人要求偿还。 在解决了郑、赵两人约定的效力之后,本案三个的判决也就不难理解了。首先郑、徐两人之间的官司,因为郑、赵两人离婚时并未向债权人徐某通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徐某对此明知并同意,所以认为徐某作为债权人不受郑、赵两人约定的约束,郑、赵两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此负有连带偿还义务,徐某可以向任一方主张自己的债权,郑、赵两人也应对此负全部偿还责任。但是同时,在偿还了不该有自己偿还的债务后,郑某有权依照协议要求赵某偿还,主张自己对赵某的追偿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双方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需要承担吗
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举债且未用于家庭日常,配偶一般无需偿债。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另一方可能要担责。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签署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所负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的个人名义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否则由举债方自担。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丈夫欠债妻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69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9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双方一人担保另一个人也承担责任吗
夫妻一方对外提供担保,配偶一方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担保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那么配偶一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担保责任是担保人的个人法律行为,并不一定导致配偶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追认或者其他视为共同意思的表示,那么婚后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也可以视为共同债务。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丈夫在外欠钱妻子要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双方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