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有哪些重大过错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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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5.其他重大过错。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看看婚姻中有哪些重大过错行为。
婚姻中有哪些重大过错行为

一、婚姻中有哪些重大过错行为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

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婚姻家庭中,有重大过错方要受到惩罚,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关键是要有足够的证据。婚姻中一方出现重大婚姻过错,另一方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证据,法律毕竟是靠证据说话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准确地搜集相关证据,受害人不妨选择委托律师取证。

婚姻中,夫妻有矛盾发生争吵是正常的,男女自身存在不同的问题也是能够理解的。夫妻没有隔夜仇,只要是问题不大,矛盾不深很快就会化解的,不会引起什么严重后果。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有些行为属于重大过错,可导致夫妻离婚财产损失等,严重的可能属于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无过错方起诉离婚。过错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共有制。原则上,它不考虑各方对财产或收入的贡献。离婚时,婚姻财产一般都是平分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只要双方愿意都可以分,坚持自愿原则,不设固定比例。按照平等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此外,还应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

1、照顾妇女和未成年儿童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尊重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律的原则。

三、过错方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错误一方起诉离婚所需时间:如果案情简单,法院一般可以在三个月内结案。

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送达,需要登报,或者有其他复杂案件,需要适用普通审判程序的,一般可以在半年内结案。

夫妻因为一方有过错,从而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是很多的。而对于婚姻中的过错,又可以分为一般过错和重大过错。那么,婚姻中有哪些重大过错行为?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了详细解答。要是各位在婚姻过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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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什么行为属于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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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三年,一直对男方和男方家庭付出,现在男方要跟我提出离婚,我想知道婚姻中女方无过错如何婚姻维权?
[律师回复] 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具体如何索赔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外遇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出友谊的关系,也称作婚外情、出轨。外遇包括不正当男女关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因外遇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构成《婚姻法》规定的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须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无过错方。
  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主体限于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有过错方。
  
2、必须符合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此外的其它情形不能作为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3、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在当事人基于离婚的案由诉诸人民法院,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对于当事人基于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的。
  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依行政程序即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不得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机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婚姻法》解释
(一)第三十条规定: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出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新《婚姻法》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注意:《婚姻法》解释
(一)第三十条规定的“离婚后一年”指的是离婚判决生效或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一年,而非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因此,如果在离婚一年后才发现系因“第三者”导致离婚或者才发现家庭暴力导致伤势严重的,不能再起诉要求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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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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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如果女方有严重过错男方可以要求要两个小孩吗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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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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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过错方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要拿着您的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另外如果您丢的只是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不会影响您的再婚登记的,您直接按正常程序办理就可以。但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离婚证,那么您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补办一本离婚证,再办理再婚手续。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如果您丢失的是的离婚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您需要去复印一份原件,加盖公章后,才能够进行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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