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举证?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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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合同书面证据来证明债务人与其之间确实存在一份欠款合同。2、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财务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偿还的欠款。等等。关于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举证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举证?

一、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举证

欠款合同纠纷的举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合同书面证据来证明债务人与其之间确实存在一份欠款合同。这包括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等。债权人也可以提供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面通信作为证据,如邮件、信函等,来证明双方之间有关欠款的协商、沟通以及付款要求。

其次,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财务证据来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偿还的欠款。这些证据可以显示欠款的数额、支付的时间以及帐户转账等信息,为债权人证明债务人违约的事实提供支持。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的事实。证人可以是与债务人相关的人士,如合同签署人、见证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目击者等。他们的证言可以提供关于合同签署、欠款金额、履行条件以及债务人的履行情况等方面的证据。

最后,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其他相关的物证来证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例如,合同明确规定了特定的支付方式和期欠款合同纠纷如何举证限,而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欠款,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的收据、发票、支票、借据等物证来证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

总之,在欠款合同纠纷中,债权人需要充分收集和保留与合同有关的各种证据,包括书面证据、财务证据、证人证言和物证等。同时,债权人应当将这些证据组织起来,有条理地进行阐述和陈述,并提交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便能够更有效地举证并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二、欠款起诉的有效期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未在借条上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20年,在此期限内可随时找对方要求还款。如果已经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从还款日起至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依法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但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应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应要求返还。”

取得胜利的权利在诉讼时效结束后才被消灭,但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举例来说,债权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放弃抗辩权,仍然有可能胜诉。也可以说,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自愿偿还,也没有问题。

三、如何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欠条上写的是还钱时间,那么从还钱期限到期日算起三年。

如未注明还款时间,债权人可在任何时候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人也可在任何时候要求债权人偿还,诉讼时效从欠款者出具欠条之日起算三年。

另外,在欠条未注明还款时间之后,若在当时补写欠条并补写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期间则应自债权人收到欠款之日起重新计算

不得不说,现如今欠钱不还的情况是很多的。而作为其中的债权人,必须要了解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无论是哪种方式,其实都是需要债权人进行举证。上文已经就“发生欠款纠纷如何举证”的问题做解答,要是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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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重大改革。患者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行为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一转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该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
(一)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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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诊疗护理虽然都有病历记载,但这些病历都在医师或医院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之中,患者无法接近或获取。即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制病历,也仅局限于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客观病历。而对于主观病历则患者很难取得,更谈不上举证,而按照举证责任的实质分配标准,举证责任应当由距离证据最近或者控制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医疗机构则是距离证据最近、控制证据的一方,应由医疗机构负担举证责任。
再次: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患者对医疗行为有无过失不可能认知、分辩。如患者处于植物人状态等情况,而医疗机构则是完全可以控制、提供证据的。
最后:对因果关系和医疗过失的认定,涉及医学领域中的专门问题,一般都要通过鉴定才能认定,而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要做的不过是申请鉴定,启动鉴定程序,并非加重医疗机构的举证负担。
(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
首先: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患类纠纷案件可以依民事责任法律性质分为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纠纷诉讼和医患间的侵权诉讼,而医患间的侵权诉讼又可分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和因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将举证责任倒置仅限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就意味着因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和因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的诉讼均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其次: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果关系和过错是否存在的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该规定的责任分配,是负责举证说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以解决医患之间争议的医疗行为是否恰当,是否是这种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了损害的事实问题,而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的其他问题,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现象从法律上予以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对医患双方都是有利的。从患者方举证责任分配的内容来说,需要通过举证证明自己是适格的原告,所受侵害的权利是法律予以保护的,包括当事人自己的身份、与医疗机构医疗关系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存在和程度等内容;从医疗机构来说,举证的目的是证明自己的行为与原告方的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等,包括医疗机构的资格、医疗关系是否存在、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医疗行为与后果的关系、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患者是否存在过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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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法院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法院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起诉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结案。
5、 证据上交前的审查
利用开庭审理前审查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审查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掌握主动。
6、 举证责任的免除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7、保密义务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还应注意保守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另外,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法院时,应向法院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发生房产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⑴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⑵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⑶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房产纠纷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1、房产纠纷举证中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在打房地产官司举证时应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如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契约、产权证明等)。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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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管纠纷如何举证(房产纠纷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房产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1、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
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
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
3、 把握好举证中心
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4、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
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法院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法院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起诉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结案。
5、 证据上交前的审查
利用开庭审理前审查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审查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掌握主动。
6、 举证责任的免除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7、保密义务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还应注意保守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另外,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法院时,应向法院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发生房产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⑴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⑵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⑶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房产纠纷诉讼需要注意什么
1、房产纠纷举证中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在打房地产官司举证时应尽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书证、物证(如有关房地产交易的契约、产权证明等)。同时这也意味着人们在进行涉及房地产的活动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往来文书、有关协议、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在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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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票据纠纷,该由谁来举证?
票据法第九条 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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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房纠纷如何举证(房产纠纷如何举证)
[律师回复]  一、房产纠纷诉讼如何举证
  1、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证,就必须尽力寻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
  一是真实,这要求当事人万万不能为了达到打赢官司的目的,不择手段编造、伪造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如果这样,不仅注定要输掉官司,情节严重的自己还会吃“官司”。
  二是合法,这里主要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手段要合法。
  3、把握好举证中心
  当事人在打官司时不能漫无目的、漫无边际地向法院提供证据,而应紧紧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就是举证中心。偏离此中心,就会适得其反,欲速则不达。
  4、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
  当事人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但如果不向法院递交,这证据就毫无意义。而向法院提交,何时合适呢?在我国尚无关于提交证据的时限规定,因而从原则上讲,起诉或答辩时、开庭前、开庭中,甚至二审审理时都可以提交证据。但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换证据,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进行事先准备,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结案。
  5、证据上交前的审查
  利用开庭审理前审查起诉状或答辩状的机会,审查对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判断其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从而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掌握主动。
  6、举证责任的免除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争议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是经过公证机关按照《公证法》规定的程序公证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证明该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真实合法的举证责任,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否则人民法院不得抛开公证证明,另以其他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7、保密义务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还应注意保守秘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另外,当事人将证据提交法院时,应向法院具体承办该案的法官或书记员索要收据,收据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收到的时间,并由法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以免遗失,对己不利。
  二、房产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合作建房纠纷证据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合同纠纷证据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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