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35万标的诉讼费多少
35万标的诉讼费大概是六千多元,但具体的不是要看实际的案件情况,如果要收取其它的费用的话,那么就需要另算。诉讼费一般是法院要进行收取的,一般收取的费用是按照诉讼标的来进行处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减交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费如何管理监督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收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对诉讼费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四、哪些情况可以缓交诉讼费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具体35万标的诉讼费多少,综上所述,如果要通过诉讼的程序来解决纠纷就需要按照规定来缴纳诉讼费用,而一般标的诉讼费会按照百分之三来进行收取,当然也会看当地法院的标准,而且一般都是由原告先支付对应的费用,最后由败诉方来承担这笔费用。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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