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可以索要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防止超期刑事拘留的方式
(1)切实转变观念,注重实体法的同时务必将程序法等量齐观,从而对超期羁押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才能在行动上加以贯彻落实执行,才能有效地自觉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2)要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不够条件的坚决不捕,减少在押人数。这虽然只是一个表层性的解决方法,但也能有效地减少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3)提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种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为此,必须强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性,提高它的利用率,使一些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方式被采取强制措施。对羁押期限已近期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灵活运用。
(4)强化监督手段。应加大对羁押期限的监督,将监所部门的单一监督改变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部门的共同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和审判监督部门的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各个诉讼阶段得到有效的监督。
二、相关国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1、相关国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不一定需要支付赔偿金。
(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3)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2、限期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根据规定,只有满足了特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实施拘留行为。如果错误拘留,实施拘留行为的国家机关可能需要承担支付国家赔偿金的责任。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三、拘役和拘留有啥区别?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实施了犯罪行为,且满足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情形,是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的。如果对被刑事拘留要国家赔偿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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