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借钱提供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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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作为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者完全违约,您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债务责任。2、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借款人违约,您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3、作为担保人,您的个人财务状况可能受到影响。关于为他人借钱提供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我们将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为他人借钱提供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为他人借钱提供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

为别人借钱做担保涉及一定的风险,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

1、作为担保人,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或者完全违约,您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债务责任。在担保前,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

2、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如果借款人违约,您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可能包括承担债务、支付罚金、利息或其他相关费用等。确保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理解并接受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3、作为担保人,您的个人财务状况可能受到影响。如果您无法承担债务,可能导致您的信用记录受损,甚至影响到您的个人资产和信用评级。

二、为别人借钱做担保要注意什么

为别人借钱做担保,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方面:

1、在签署担保合同之前,了解担保范围的具体限制和条件。有些担保可能只覆盖特定金额或特定期限的债务,而不包括可能的延期或增加的债务。

2、仔细审查和理解担保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确保自己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需要,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保护自身权益。

3、在决定是否为别人提供担保之前,评估借款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相应的风险。确保借款人有能力和意愿按时偿还债务,并且借款用途合法和可靠。

4、在提供担保时,可以考虑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例如抵押质押保证等。不同的担保方式具有不同的风险和保障程度,需谨慎选择。

三、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借款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法律对保证人规定了两种保证责任,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是不同的保证,它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1、一般保证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借款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借款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保证责任。

为他人借钱做担保,其实就是把自己变成了债务关系中的一环,成为其中的担保人。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担保责任。通常在债务人无力还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欠债。由此也可以看出,做担保人是有风险的。那究竟,为他人借钱提供担保有哪些法律风险?上文已经进行了讲解,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直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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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担保有什么风险
1、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2、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问题,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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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人直系亲属可以为其提供担保,银行有何风险?
[律师回复] 《担保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或限制债务人的直系亲属为其提供担保,因此,直系亲属提供担保并不违法。   一般而言,当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时,从法律规定上看,担保人应当以自己的财产为主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提供担保,进而,贷款银行在实现债权时,不仅可以将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即其全部个人财产除去已抵押/质押给其他债权人的及个人生活必需的财产之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可执行的责任财产,而且可以将担保人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在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的情形下)或担保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可执行的责任财产,换言之,直系亲属所提供的担保与其他人提供的担保一样,扩大了保障主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   但是,本所律师提请贷款银行注意:就担保在债权实现时的保障功能而言,在某些情况下直系亲属提供的担保与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比,其保障功能较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第4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可见,如果主债务人的债务是基于家庭生活消费而产生的,则应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其债务;进而,如果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因存在直系亲属关系而同时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则可能导致担保人用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仍属于主债务人本应用以清偿债务的家庭共有财产,这样就导致保障贷款银行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实际上没有扩大或者扩大的实际范围不够,亦即担保的保障功能未能完全实现。   综上所述,为尽可能地降低贷款银行的风险,本所律师建议:

一,贷款银行应对直系亲属提供担保情形下可执行的财产范围进行认真评估,在分别评估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能力时对于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部分不宜重复计算;

二,直系亲属提供担保时,应尽量采取以其个人财产提供质押担保或抵押担保的方式,贷款银行接受保证担保时应特别谨慎。
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可否为其提供担保、银行有何风险
[律师回复] 《担保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或限制债务人的直系亲属为其提供担保,因此,直系亲属提供担保并不违法。   一般而言,当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时,从法律规定上看,担保人应当以自己的财产为主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提供担保,进而,贷款银行在实现债权时,不仅可以将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即其全部个人财产除去已抵押/质押给其他债权人的及个人生活必需的财产之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可执行的责任财产,而且可以将担保人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在设定质押/抵押担保的情形下)或担保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可执行的责任财产,换言之,直系亲属所提供的担保与其他人提供的担保一样,扩大了保障主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   但是,本所律师提请贷款银行注意:就担保在债权实现时的保障功能而言,在某些情况下直系亲属提供的担保与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比,其保障功能较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2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第4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可见,如果主债务人的债务是基于家庭生活消费而产生的,则应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其债务;进而,如果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因存在直系亲属关系而同时存在家庭共有财产,则可能导致担保人用以承担担保责任的财产仍属于主债务人本应用以清偿债务的家庭共有财产,这样就导致保障贷款银行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实际上没有扩大或者扩大的实际范围不够,亦即担保的保障功能未能完全实现。   综上所述,为尽可能地降低贷款银行的风险,本所律师建议:

一,贷款银行应对直系亲属提供担保情形下可执行的财产范围进行认真评估,在分别评估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清偿能力时对于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部分不宜重复计算;

二,直系亲属提供担保时,应尽量采取以其个人财产提供质押担保或抵押担保的方式,贷款银行接受保证担保时应特别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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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2、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问题,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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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要能怎么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要能怎么提供担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要如何提供担保
民间借贷应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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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要该怎么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要如何提供担保
民间借贷应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1、关于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凡在保证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均按照连带保证承担责任。两种保证的区别主要在于何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就民间借贷而言,一般情况都是设立连带保证,只要担保人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实现债权。
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与担保有关的错误是混淆了保证人和中间人的概念,其实,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保证人将来对债务的履行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中间人只是起着介绍、见证的作用,将来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责任。如果在借款合同中错用了上述两个名称,在法律上将会产生两个截然相反的后果。
设定担保的债权,债权到期时一定别忘记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因为担保是有时效约束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六条对连带保证责任除斥期间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及时主张权利,也是实现债权的一种保障方式。
2、关于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
3、其他的担保方式。
除上述两种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还可以采用质押等担保方式。质押一般是指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除了动产质押外,还有权利质押,比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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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提供担保需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1、如果借款人无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担保人有责任和义务偿还该欠款的。且在贷款未还清之前,担保人再次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2、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保证,一旦被保证人债务人发生经济问题,保证人都要承担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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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我现在需要一份个人借款担保范本,不知道你们愿意提供吗,我现在需要去和别人签订担保,但是害怕被坑骗
[律师回复]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1.
  
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
  
(一)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 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 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 借款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 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是个人借款担保范本
我在银行贷款,需要找人担保,请帮忙提供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范本,具体是包括了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民间借贷的保证合同的主债权种类一般为给付借款。主债权数额的明确关系到保证人责任的大小,保证人仅在其允诺的数额范围内承担保证义务。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债权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义务时,才能行使请求权,根据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替债务人履行,否则保证人可以据此行使抗辩权。3.保证的方式。东莞讨账公司解答不同的保证方式使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顺序不一样,风险也不相同,所以必须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保证人的保证方式。4.保证担保的范围。这一条主要规定哪些债权内容当属保证的效力之列,或者说债权人可就何种范围内的债权事项主张请求权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来说,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除了主债权外,还包括由主债权派生出来的从属债权,如借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5.保证的期间。本条是规定保证人在何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超过了什么期限,就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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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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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我想问下借款合同连带担保模板你们有吗,可以提供一下吗
[律师回复] 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第八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第十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十
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50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 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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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替我叔叔做担保,他过来找了我,有风险吗?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有没有什么风险呢?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在当下,很多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的债务提供担保,然而担保并不只是签个名字这么简单,这其后的法律风险并没有太多人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
一. 如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应担责。
下面来简单举个例子说明一下,甲向丙借款十万,乙作为甲的朋友为甲提供了担保,但是在借款到期时,甲没有能力偿还。丙直接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必须替甲偿还相应欠款。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 ,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如果当事人之间未对担保作出特殊约定则推定为连带担保。
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担保形式,在担保人承担相应债务之后,担保人仍可以向债务人要求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二. 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
在现实中,也可能出现债务人与债权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侵吞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的情况,但是这样情况下的担保是无效的,不需要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 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在没有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能产生担保的效 力,主要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等,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
三. 担保期限
除了以上谈到的问题之外,在实务过程中,担保期限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是否有期限?如果让担保人无限地承 担担保责任似乎不公平?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确定?保证期间的届满 ,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这些都是接触过的当事人提及较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以上法条大义可总结为,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 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如果表示要担保至还本付息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 ,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发生变化,担保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可是,如果债务人发生变化的话,则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否则将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四. 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在此,特别提醒在替别人做担保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充分了解自己提供的担保形式
明确自己提供担保后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2.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
做任何贷款都要有信誉,做银行贷款担保人也要为有信誉的人做担保。担保银行贷款,千万不要为了同学和朋友的情面就轻易帮他做担保。
要知道,不是你们的关系越好,风险就越小,而是贷款人信誉越高,担保风险越小。需要对贷款的人的信誉非常了解才能考虑帮他做担保,如果信誉不好建议慎重选择。
3.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
在评估担保人的偿还能力时需要对贷款的数额、贷款人的财产状况做详细的了解,因为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决定了担保人承担风险的大小。
4.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
特别是要掌握担保责任免除的合同条款,注意掌握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情况,出现违规操作可以申请不再为担保人担保。
上述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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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是否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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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跟我借钱5万,本来是在上月底还,没钱还,我也是没办法,请问下民间借贷让与合同担保范本提供一份?民间借贷担保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 ??甲方(债权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住址:?××××××,?暂住证号:?×××????。? ×××,(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住址:?××××××,?暂住证号:?×××????????。? 被委托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住址:?××××××,?暂住证号:?×××????。??? 乙方(债务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住址:?××××××,?暂住证号:?×××????。? ×××,(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住址:?××××××,?暂住证号:?×××????????。? 被委托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住址:?××××××,?暂住证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址:××××××?电话:×××??????? ??鉴于:乙方原欠_________人民币借款本金_________元及其利息未偿还,后_________将该债权转至甲方名下。? ??为担保该债权之实现,乙方得甲方同意,自愿将其两处物业转让甲方,故此,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让与担保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物? 乙方用作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为:?
1、
?________????????????????幢
?????单元_________平方米(后附权属证明)住房。?
2、
________???????????????楼???
层_________平方米(后附权属证明)楼房。?
3、_______????????????????楼
?????间_________平方米(后附权属证明)商铺。??第二条?产权之移转? ??基于前述乙方物业现仍挂在_________名下,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办理更名手续,转至甲方名下。???第三条?债务履行再展期? ??上述担保物业暂不作偿还借款处理,在本让与担保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月内,若乙方履行债务完毕,甲方应当将该物业返还乙方;
若其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债务,则甲方有权单方处分该物业并优先受偿。?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须自行妥善保管担保标的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享有该担保物收益。? 2.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前,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出租)处分该担保物。? ??3.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之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再提供相应之担保。乙方不提供担保的,甲方可以提前拍卖或者变卖让与担保物并优先受偿。? ??4.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或担保物未作清偿前,乙方所欠甲方前述借款不停止计息。???第五条?风险承担? ??本合同担保物未作清偿或为甲方实际占有前,担保物之意外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担保物之处置?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月之债务履行再宽展期届满后乙方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同意并委托甲方聘请有关评估鉴定部门对担保物进行估价,并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放弃对该甲方聘请之评估部门及评估价的异议权。乙方也可得甲方同意以物抵价。担保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包括资金小占用费、评估费、过户契税、律师见证费、资信调查费、违约金等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
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费用负担? 甲方就本合同担保物优先受偿前,该担保物所生或所涉一切税费等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发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乙方未完全履行债务(包括未履行)前,乙方明确无能或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担保物。?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复印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2、?
3、??
4、?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法人(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这里提供一份民间借贷让与合同担保模板,你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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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因为想要贷款,需要找人担保。想要签定一份担保公司,不知道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个人提供担保合同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贷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全称):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3)借款人、担保人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划款方式
贷款以现金和银行转帐的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内。
第四条还款方式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
2、其他还款方式:。
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按时足额归还本金。
1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有义务向贷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况和财务支出情况。
4、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 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 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 /质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 款。
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 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 还本金、罚息、履约金或费用。
5、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6、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全部还清、抵 /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 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还给抵 /质押人。
第七条 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担保人提供虚假的借款资料。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或保险等法律手续未按贷款人要求办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产、解散或发生其他影响其偿还能力的状况的。
(4)借款人、担保人出现影响贷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况: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 /抵押 /质押 ) 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 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 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 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任何账户中划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证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 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的,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2、抵/质押担保的:
(1)借款人或担保人同意以下列财产 作为本 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 /质物。
(2)上述抵押物 /质物作价人民币(大写) ,抵押物 /质物的最终价 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 /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3)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罚息、履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 抵 /质押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抵 /质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 /质物的从物、从权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抵 押物的监督检查。
(6)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 债务。
(7)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 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 务。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抵押人拒绝恢复或者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 权。
(8)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或者质物(权利)价值非 因贷款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根据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 不提供的, 贷款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 (权利凭证) , 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 所担保的债权。
(9)抵 /质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 /质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 /质物的 他项权利证书、 抵 /质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 由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前交贷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 /质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 /质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 押物 /质物 (权利 ) 折价, 或者拍卖、 变卖抵押物 /质物 (权利 ) 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 /质押人为两人以 上的,抵 /质押权人行使抵 /质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 /质押人的抵押物 /质物(权利)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违约罚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取与乙方约定的 1%履约金。逾期每天 收取 _______滞纳金,甲方及甲方委托人上门办理借款追收手续的,每次收取 _______元手续费。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停止发放 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 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
4、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
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 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并按借款金额的 10%收取乙方 的违约金。
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 /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被扣押、被冻结或已经设立抵 /质押等情况;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影响抵 /质押权人实现抵 /质押权的行为。
第十条 费用的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运输费、保管费、律师费以及 其他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发生 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人民法院起诉。
2、仲裁。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 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 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 抵押物 /质物 (权利) 价值减少、 毁损、 灭失、被征用或出现权属争议影响贷款人实现抵 /质押权。
你好律师,我叔叔最近想要去借钱,但是需要签订担保合同,请问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的模板你们有没有呢
[律师回复]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借款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EMALL:
  第三十一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特别提示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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