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遗嘱不具有效性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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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无权处分的财产,这部分遗嘱无效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哪些情况下遗嘱不具有效性。
哪些情况下遗嘱不具有效性

一、哪些情况下遗嘱不具有效性

民法典》实行后,结合审判实践,我国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实践中常见的情况,是立遗嘱人已经在医院有老年痴呆症、偏瘫等医疗诊断结果,其后老人所立的遗嘱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实践中基于此而认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比较少见,因为法律对于“欺诈”、“胁迫”的认定比较谨慎,需要结合立遗嘱时的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是否构成遗嘱无效。

3、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从法院审理角度,常见的是通过笔迹鉴定认定遗嘱属于伪造遗嘱,被篡改中需要注意的是,只是篡改的内容无效,其他没有篡改的部分仍然有效。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无权处分的财产,这部分遗嘱无效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只有遗产才设计继承问题。

遗嘱中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无权处分的财产,这部分内容无效的根源是其所描述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比如,遗嘱内容是将某房屋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所有权归属于其儿子,但立遗嘱人去世时房屋早已出售,那么此时儿子不能再要回房产。

5、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规定违反我国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遗嘱无效。

实践中常见的现象,是立遗嘱人将自己的财产写遗嘱全部留给第三者这就是典型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6、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胎儿等等)保留必要份额

《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所以,如果遗嘱在此部分书写的不够完善,没有给自己年迈失业的父母、嗷嗷待哺的子女留出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此时遗嘱可能会部分无效,法院需要在遗产中预留出一部分。

7、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

法律规定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代书遗嘱。

很多时候,老人订立遗嘱时,喜欢请自己的亲属前来做证,一来表示自己的信任,二来对外也是一个公示,岂料有时亲属作证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8、遗嘱存在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对现行的各种遗嘱作出了明确的形式要求,比如自书遗嘱要求每一页写明立遗嘱人的签名、日期,代书遗嘱见证人需要全程见证等等,缺乏这些形式要件,遗嘱可能会无效,这也是实践中常见的遗嘱无效法律诉讼事由。

二、写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1、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且效力最高。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1、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2、伪造的遗嘱无效。

1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是不是只要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就一定有效呢?当然不是,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而一旦遗嘱无效,那么可能就不会按照遗嘱内容来分配遗产。那究竟,哪些情况下遗嘱不具有效性?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要是你还有疑问,可以直接点击页面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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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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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的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 并且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呢?
第一种情况: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
第二种情况: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无效。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三种情况:处分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比如,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说,我名下的房产归我女儿所有,而这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他自己只能处分自己的那一部分份额,那这样的遗嘱就属于部分无效。
第四种情况: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因为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种情况:串改和伪造的遗嘱,被串改和伪造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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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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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父亲年纪大了,又得了很严重的病,时日不多,就要自己立遗嘱,请问如何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6、符合以上
2、
3、
4、5项条件的,遗嘱才有效,受法律保护;
7、《继承法》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遗嘱的有效性有详细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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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那种情况下遗嘱无效
1、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受到了他人的胁迫、欺骗,从而订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是无效的。4、遗嘱中有内容被篡改的话,那么被篡改的部分无效。5、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6、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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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根据遗嘱效力的重要性分类,哪种遗嘱最优法律效力,因为病重最近想要去做遗嘱,身边每个人都说我会好起来,但是我自己知道自己的事情,嗯,所以希望为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参考法条:《继承法》第十六至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我爷爷准备过世的时候,把他房子留给我,想咨询一下老人房屋遗嘱的有效性的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以说最好把遗嘱公证一下。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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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无效遗嘱包括以下几种: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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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如果定立遗嘱的人要求、同意,可不可以在他没死前,就执行遗嘱的内容遗嘱一定要等到人死了后才能生效吗?遗嘱在什么情况下生效?具体内容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的,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可以认定遗嘱完全有效,下列要求有所短缺的,其他部分有效。
  遗嘱
  
一、本人身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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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三、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四、本人财产的说明
  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五、本人保险的说明
  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六、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
  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七、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八、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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