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轨是否属于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目前《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过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重婚,也包括事实的重婚;
2、与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
4、遗弃、虐待家庭成员。
此外,《民法典》规定了“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以此作为一个兜底条款,因此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出轨属于婚内过错,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将其列在“其他重大情形”项内。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出轨情形都属于婚内过错,例如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
出轨在道德上属于恶行,但是在法律体系评价内并不属于特别恶劣的行为,因为人无论何时都有对自己身体的自由权利,婚姻的缔结让人类让渡一定的身体自由,但这不是绝对的。
所以,如果只是偶发性的出轨,在离婚时甚至不会受到严格的法律“惩罚”。只有出轨构成稳定同居、婚外生子、长期性质出轨等等情形,破坏了婚姻的法律制度下的夫妻关系,构成法定过错,才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产生实质影响。
二、出轨导致离婚可否要求赔偿?
《民法典》在规定过错情形时,也规定了如因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即在离婚时在财产分割方面适当倾斜于无过错方,甚至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在家庭关系破裂发生时,无过错方的一方请求对导致此状况的有重大过错的一方在进行损害赔偿的时候,必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合法婚姻中没有错误的一方,比如无效婚姻中,一方出轨,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此时由于婚姻无效,那么无过错方也无权要求赔偿;
2、必须是因为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若因为其他情形如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提出离婚,则无权提出损害赔偿;
3、只有在离婚时才能提出损害赔偿,若不以离婚为前提,则法院不会受理;
4、提出一方必须无过错,若双方都有过错则不能提出损害赔偿。
三、出轨哪些证据有用?
基于上文,当事人可以自行衡量出轨对自己离婚案件的重要性,决定自行收集证据的程度。实践中有部分当事人执着于找到对方的出轨证据,一找就是五六年,但最终证据也没有对财产分割产生实质性影响。
从司法实践角度,亲密照片、视频是最为直接的证据,这里的“亲密”必须达到一眼明显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并肩走路、宴席中坐在一起等照片证明力度非常有限。
微信聊天记录也属于有利证据,但其中同样不能局限于“暧昧”,需要有比较明确的互称爱人、宝宝等过分行为,或者明确在情人节等节日给对方转账特殊数字520、1314等等。
如果出轨事实被发现后,对方愿意写下悔过书、保证书,这些自认也可以作为证据。
要知道,出轨的具体行为有很多,但并非所有的行为都是属于《民法典》中的重大过错。因此,出轨是否属于其他重大过错?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若认定属于重大过错,并且夫妻也是因此导致离婚的话。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过错方做出赔偿。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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