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诉讼流程具体是什么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二、如何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1、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三、起诉状如何书写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四、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起诉应递交的材料:
(一)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二)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三)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开庭诉讼流程具体是什么,起诉立案开庭流程是:提出起诉、提交起诉书、提交证据、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处理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有关诉讼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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