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哪些人
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一)、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
(二)、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三)、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情节严重的定义是怎么样的
(一)、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是犯罪主体方面。
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第二是犯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第三是犯罪客体方面。
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第四是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助他人盗窃网络数据怎样判刑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只要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进行犯罪还为其提供帮助,那么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结果来进行判定,轻者拘役,重者是可以按三年有期徒刑来判决。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