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开设赌场获利150万判多少年?
1、网络开设赌场获利150万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网络赌博输的钱能追回吗?
1、网络赌博输的钱不能被追回,且因赌博应得的钱还会被追缴。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2、赌博也有仅会被认定为娱乐行为
(1)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2)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三、积极参与网络赌球犯罪吗?
积极参与网络赌球可能会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不会。此种行为可能会构成以下的罪名:
1、开设赌场罪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赌博罪
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仅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自己掌握的网址、账户,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的,则其行为对整个赌博活动没有控制性与支配性,只是表现为组织、聚集。因此,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更符合赌博罪的认定标准。
(1)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赌博犯罪共犯,同时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在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人(大部分是提供银行卡的所有人或技术人员),如认定其为开设赌场罪共犯,必须证明其“明知”他人在实施“开设赌场”的行为。如行为人只是概括地认识到上游行为可能属于犯罪或违法行为,但不知道具体行为,应对行为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并在三年以下量刑处罚。
(3)对受雇佣为赌场从事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 坐庄、兑换筹码、发送宣传广告等活动的人员及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除参与赌场、 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外,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获利150万元的公民、单位,通常会被认定为犯了开设赌场罪,对于刑事罪名成立的情形,犯罪分子一般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网络开设赌场获利150万判多少年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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