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当防卫拿刀捅死人不会被判刑,如果防卫过当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
(1)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2)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二、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行为达到什么程度可以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行为达到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程度可以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并不针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只针对那些具有紧迫性、破坏性、进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正当防卫可以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程度时,公民才能采用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需要实际存在,当实际里没有不法侵害,但公民误认为有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就属于假想防卫。
正当防卫不包含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要根据公民是否在主观上有过失,按照意外事件或者过失犯罪进行处理;公民故意对合法行为采用的“反击”行为,也不属于假想防卫,而是属于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
2、正当防卫并不仅限于合法的防卫主体,对于部分侵害行为的实施者也享有一定的自卫权。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属于违法行为还是属于犯罪行为?
1、不法侵害既有犯罪行为,也有违法行为。
“不法侵害”的“不法”与违法是等同概念,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违法行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首先,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是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而合法权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一时难以区分,将不法侵害限制在犯罪范围内,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了“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概念,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防卫。其次,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不宜进行正当防卫。例如:假冒注册商标罪,贿赂罪等虽然是犯罪行为,却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而且还包括过失。
对于过失不法侵害,特别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构成的不法侵害,符合其他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不限于作为的不法侵害,对于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如果不能由不作为履行义务,需要进行正当防卫的,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侵害,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辩认控制能力的人在罪过或过错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不法侵害。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辩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的侵害,不能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不法侵害行为需要具备造成严重结果的紧迫性,这也是不法侵害引起正当防卫的一个重要依据。把不法侵害是否处于损害进行中,并不法侵害造成的危害结果随时可能发生、可能存在当成标准。对正当防卫拿刀捅死人判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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