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返还彩礼案件需要哪些证据
1.转账记录。最好在转账时备注“彩礼”,直接明确转账的款项的性质。
2.聊天记录。如果转账彩礼时没有备注,或者是通过红包、现金的方式支付的彩礼,则需要提供双方在结婚前后,就彩礼的问题进行沟通的聊天记录,证明给付彩礼的时间、金额等。
3.双方备婚的证据,如拍摄婚纱照、订酒席等等。这部分证据主要证明双方已经在准备结婚事宜,以结婚的目的而给付了彩礼。
4.未共同生活的证据。可以提供微信聊天记录、居住证明、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5.因给付高额彩礼导致生活限于困难的证据,比如提供村委会证明、经济收入情况证明、债务证明等,从而证实由于给付彩礼,生活水准已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甚至全家债台高筑。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何认定
对于彩礼是否返还,原则上要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判断标准。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而因给付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的,属于特殊情形,虽然已经结婚,也应当返还。因此,对于这一点的掌握应尽量从严。
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所送彩礼对方已经无须返还。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法律及审判实践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这无疑是对接受彩礼一方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的要求。所以,要采用一个客观化标准,统一加以判断,不能无限度地让接受彩礼的一方作出让步。因此,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的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
男方起诉女方父母退还彩礼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比如:原告一定是跟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等等。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男方起诉女方父母退还彩礼可以吗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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