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证明婚姻关系破裂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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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夫妻之间的争吵、冷战、不和等情况。2.家庭暴力: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立案证明等。3.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对方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如赌博、酗酒、不务正业等,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怎样才能证明婚姻关系破裂。
怎样才能证明婚姻关系破裂

一、怎样才能证明婚姻关系破裂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不能继续维持。那么,如何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呢?

1.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夫妻之间的争吵、冷战、不和等情况。

2.家庭暴力: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立案证明等。

3.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对方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如赌博、酗酒、不务正业等,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4.不履行婚姻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婚姻义务,如不负责任地抚养子女、不提供经济支持等,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申请中,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

1.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分割。

2.子女抚养: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达成子女抚养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确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用。

三、一方不同意离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过程中,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保留证据: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夫妻之间的通信记录、银行账单、财产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由律师代理离婚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离婚过程中,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合理分割财产、保护子女权益等。

四、离婚纠纷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吗

1、离婚纠纷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如果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和睦,可以说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之一。当然,多数夫妻最终走到离婚,也是因为感情破裂,双方无法在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因为,在离婚的时候,证明夫妻婚姻感情破裂是很重要的。究竟,怎样才能证明婚姻关系破裂?上文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按钮,向我们的离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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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证明婚姻关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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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证明婚姻破裂?
1.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夫妻之间的争吵、冷战、不和等情况。2.家庭暴力: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立案证明等。3.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对方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如赌博、酗酒、不务正业等,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怎样才能证明婚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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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怎么证明婚姻破裂感情不和
[律师回复] 你好,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
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
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何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证明夫妻关系破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收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三)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
(四)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一)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二)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三)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一)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二)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一)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二)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三)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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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1.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夫妻之间的争吵、冷战、不和等情况。2.家庭暴力: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立案证明等。3.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对方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如赌博、酗酒、不务正业等,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如何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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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感情破裂,怎么才能证明
[律师回复]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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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证明婚姻确实破裂
1.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夫妻之间的争吵、冷战、不和等情况。2.家庭暴力: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立案证明等。3.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对方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如赌博、酗酒、不务正业等,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怎么才能证明婚姻确实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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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一个朋友的表妹因丈夫出轨,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那么请问起诉离婚开庭前需要调解么?
[律师回复]
1、离婚案件法院调解的开始不需要当事人的申请,而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2、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而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理由新情况的,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
  
3、离婚案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调解意见。对于不能出庭的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可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出庭调解。
  
4、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仅就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调解中已分割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审理,如涉及未做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
  
5、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以判决方式进行。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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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有哪些情形?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离婚,或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已和好可能;
9、重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
2、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
3、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
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若干种情况,如果有这几种情况的,人民经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是根据该司法解释,是可以而并不是必须,因此如果有这几种情况的,并不是必须判离,如果人民经审查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实没有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也可以不判离。由于我国《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经过修订的,这个司法解释是1989年作出的,由于《婚姻法》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所以对于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婚姻法》有矛盾的地方,应该以《婚姻法》为准。如果内容不与《婚姻法》相冲突的话,则该解释在审判实践当中仍然是适用的。
具体来说,当事人离婚的时候,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1、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证据;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3、配偶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证据或者配偶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证据;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证据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证据;
7、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证据;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确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证据;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证据。
要怎样样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判决离婚的条件如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
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
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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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可以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很多,常见的就包括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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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围绕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备证据。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故准备证据也要根据以上因素确定。但为了“直观”认定及根据审判实践等,我国婚姻法及最高司法解释也规定了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情形,那么包括但不限于证人在内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可。比如: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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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一段婚姻关系是否破裂
1.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夫妻之间的争吵、冷战、不和等情况。2.家庭暴力: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立案证明等。3.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对方存在不负责任的行为,如赌博、酗酒、不务正业等,可以提供相关证据。等等。接下来,我们通过下文具体了解一下如何证明一段婚姻关系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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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和老公已经结婚了5年,有3年一直都是异地相处,婚姻已经没有什么了,现在想要离婚了,事实婚姻的司法认定是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案件分析:
1986 年,原告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1987年1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因结婚时张某未满22周岁,故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也未补办结婚登记,一直共同生活至今,并生育一名女孩。2008年4月,于某和张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二人决定不再共同生活,但对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关系,但法院告知于某和张某,在未解除婚姻关系前,不能处理孩子的抚养关系纠纷,应先行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这让于某和张某很费解,二人并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虽然一直共同生活,但仍认为自己是同居关系,怎么两人又成了夫妻呢?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效力的确认以登记为准,而非传统观念上的举行结婚仪式,只举行结婚仪式不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但是,我国法律同时也对事实婚姻做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对未按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确定了如下认定标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可知,我国《婚姻法》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线,区别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婚姻法》保护,解除事实婚姻适用解除一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
本案中于某和张某早在1987年1月就举行了结婚仪式,虽然当时张某未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张某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虽然于某和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应当依法认定于某与张某属于事实婚姻,为合法夫妻。在这种情况下,于某或张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但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单独解决孩子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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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已经结婚了5年,有3年一直都是异地相处,婚姻已经没有什么了,现在想要离婚了,事实婚姻的司法认定是什么内容呢?
[律师回复]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案件分析:
1986 年,原告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1987年1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因结婚时张某未满22周岁,故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也未补办结婚登记,一直共同生活至今,并生育一名女孩。2008年4月,于某和张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二人决定不再共同生活,但对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关系,但法院告知于某和张某,在未解除婚姻关系前,不能处理孩子的抚养关系纠纷,应先行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这让于某和张某很费解,二人并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虽然一直共同生活,但仍认为自己是同居关系,怎么两人又成了夫妻呢?
法官说法: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效力的确认以登记为准,而非传统观念上的举行结婚仪式,只举行结婚仪式不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不受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但是,我国法律同时也对事实婚姻做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对未按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确定了如下认定标准: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由此可知,我国《婚姻法》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线,区别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婚姻法》保护,解除事实婚姻适用解除一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
本案中于某和张某早在1987年1月就举行了结婚仪式,虽然当时张某未到法定婚龄,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张某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虽然于某和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应当依法认定于某与张某属于事实婚姻,为合法夫妻。在这种情况下,于某或张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但不能直接起诉要求单独解决孩子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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