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孩子抚养权协议有效吗
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只要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就是有效的。但是婚前协议中会有一些无效条款,例如常见的“抚养权归某方”,这样的约定内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因此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由生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法院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商定同意,只要双方自愿同意,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达成签署协议则可执行;双方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4、两个孩子时,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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