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先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但是相关部门的调解情况没有强制力,如果调解没有达成一致,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2、离婚事由起诉至法院,同时应当一并提起分割财产的诉请和有子女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诉请。就分割财产的诉请,申请方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哪些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或者是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部分。在法院没有对离婚的事由作出判决前,双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离婚的诉请进行调解,并可以要求法院作出调解书,如果双方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由申请人撤诉结案。如果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则该案应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且不得以调节的形式进行结案。
3、法院的判决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即法院如果判决离婚,则申请方可以根据判决结果,待法律文书生效之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婚姻情形,且应当由被申请人配合的,被申请人不得拒绝。但是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当事人在判决之后6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该情形不在属于一事不再理的范畴,因为夫妻双方的关系或者是发生的事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定的改变。
4、法院若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的,且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分割之后,待判决书生效之后,一方当事人即可向另一方主张财产的所有权。如果在分割财产之后发现了另一方当事人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形,应当在发生以上事由之后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请,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同时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如果相关责任人员发现有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事由发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对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予以证实。
5、所以夫妻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确有导致婚姻无法挽回的事由发生,其中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提出离婚,是否符合能够判定离婚的情形由法院判决,但是如果双方能调解离婚,则只要合法即有效。
二、起诉离婚要多久能离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审不判离的话,原告可以在接到判决之后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但二审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审一般又要3个月的时间。也可以不上诉,而是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重新进入一审程序,时间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认为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离。那就只好再等6个月,进入第三次起诉。
三、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先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的。对于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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