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报保险的流程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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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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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车辆事故报保险的流程怎么走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车辆事故报保险的流程怎么走

一、车辆事故报保险的流程怎么走

车辆发生事故报保险的流程为:当事人尽快向保险公司报告有关情况;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场后,协助他们调查现场情况;上交保险索赔单据给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车主就可以获得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没有保险的车出了事故怎么处理

没有保险的车出了事故的,则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而且对于没有缴纳交强险上路的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而且会被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三、出车祸后的处理流程怎么走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

1、小碰撞私了:用手机拍下对方驾驶员外貌衣着,以及拍下车辆牌照和碰撞受损部位,到路边双方自行商讨私了。

2、小碰撞报保险:发生碰撞后不要移动车辆,到路边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和交警电话,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

处理交通事故的原则是优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报交警和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交警定责进行处理的,所以交通事故可以只报交警而不报保险公司,但无法只报保险公司而不报交警。

报了交警处理事故的流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将会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会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于上述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走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车辆事故报保险的流程怎么走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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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开车出去,被别人给撞了,交警过来坚定后,确认对方是全责,请问车辆定损流程对方全责的话,应该要怎么走赔偿流程?
[律师回复] (一)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是盗抢则应在24小时内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120,抢救生命。
(二)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可以和交警协商,将车辆已知一边等待处理。
(三)定损。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
(四)递交索赔资料。以上三个步骤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赔的资料。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五)获取理赔。在提交完资料之后,通过保险公司的要求,其会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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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遇到交通事故了,目前来说想咨询一下车辆事故理赔流程应该怎么走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大概的流程如下:
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
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
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
提醒
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
提醒
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
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前天我去上班的时候不小心跟前面的车撞了。我想咨询下您关于车辆碰撞走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车主均在现场发生剐蹭的处理流程是最快的解决方法是:
  向保险公司报案,拍摄反映两车擦挂事故全貌的照片,然后撤离现场,等待查勘定损人员联系,并如实告知事故情况以及大致损失。双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内,撤离现场后车主协商到市内3处事故快速理赔中心进行保险事故定损以及相关事宜,保险公司一般会在24小时给予全额赔付。
  对方车主不在现场,车主被刮蹭的理赔是,发现汽车被擦挂又找不到肇事车辆,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车损险条款规定,按车损损失70%进行赔付。
  车主把对方汽车剐蹭,却找不到对方车主,这种情况常发生于小区停车场。这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拍摄反映事故外观照片,等待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联系指导对此次事故的处理方法,若需赔付给不在场的对方车主,可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对方,比如放在车窗处等,保险公司正常定损完毕后,可获得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车辆刮蹭是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需求购置车损险后附加投保,其出险次数是计入当年的出险总次数当中的。所以,倡议各位车主在出险后不用基于处置一些小的划痕,能够思索一次性处置一切划痕,减少报案,毕竟报案次数也会影响次年的保险费用。
车辆碰撞走保险理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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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程序一般怎么走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 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人民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二审人民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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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流程开庭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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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划痕险流程是什么?
在保险期间内,如车身表面出现划痕,且没有明显的碰撞的痕迹,直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即可。报险程序是: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保险公司人员来现场查看-去保险公司定损-去4s店或汽修厂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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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路口超车的时候撞车了,剐蹭了,得维修来着,那么车辆被蹭怎么走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的
[律师回复] 车是自己刮了,车险公司是会给予理赔的。
1.特别是比较大型正规的车险公司这方面是不存在任何疑义的,当然,整个事件成立的前提是车主购买了车损险以及其附加险车辆划痕险的情况下。
2.从保险责任当中我们可以发现,车辆划痕险只要是没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产生的车身划痕车险公司基本都会予以赔偿,更不用说,车是自己划了,也是意外事故的一种,相信没有人会闲着没事去伤害自己的车辆。
3.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车辆划痕通常指的是大家在驾驶的过程中,由于不谨慎而产生了刮擦,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车险公司会予以相应的赔偿。
既然车是自己刮了也可以到车险公司出现,那么出险的具体流程又是什么呢?
1.其实很简单,因为划痕险不像其他的商业车险那样需要有比较明确的现场定损,所以在发现自己的车辆出现划痕之后,车主如果能够在48小时内及时,向车险公司报案车险公司都可以派专门的定损人员定损。
2.但是如果超过了48小时的话,建议大家还是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到车险公司报案。
3.定损过程中,如果车险公司的定损人员询问大家是不是车是自己刮了的情况的话,大家也可以如实回答,因为这一点并不会影响出现公司的理赔金额。
4.由于现在车险公司在车主上一年没有出险的情况下,下一年车主投保的时候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所以在出现之前可以提前查看一下,车辆划痕情况严重程度。
5.如果是比较轻微的划痕可以自己处理的话,建议大家不要到车险公司出险,浪费出险次数只会让下一年的车险折扣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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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在搞拍卖的,但是,我对于政府车辆拍卖流程怎么走是怎样的,我还不很清楚的,谢谢您的解答
[律师回复] 为了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拍卖会顺利进行,依照《拍卖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凡参加竞买活动者,必须在取得竞买资格以后才能参加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不能参加竞买。
第二条: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在拍卖前进行拍卖标的展示,竞买人在竞买前要仔细看拍卖品(包括聘请专业人士协助鉴定),一旦竞买人进入竞买席,则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竞标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成交价款。
第三条:竞买人应持号应价,未持号牌者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拍卖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拍卖主持人对报出拍卖标的物的起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同时,拍卖主持人对竞买人的加价应当即告之于众,竞买人举牌应价,并报出加价后的最新价格。
第五条: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询问再无人应价时,以击槌予以确认,一经拍定不得反悔,最后一次应价者为买受人,应当即签定成交确认书。
第六条:拍卖主持人击槌后再有竞买人报出新的应价,一律无效。
第七条:拍卖会竞买人每次举牌应价的加价幅度,拍卖师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现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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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首先,在出现交通意外的时候自己是需要及时的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一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人员需要在现场做记录,二是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调节,不然车险人伤理赔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就是会很复杂,保险公司肯定是希望自己损陪的减少到最低,而自己那时候就是附和着说就可以,争取能够协调是最好的,自己也是不用担心;
其次,在实际进行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自己还是需要知道调解不成功的情况;因为协调不成功保险公司的人员就是会离开,你自己和受伤者就是需要谈判,而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和你是对立的,所以,在这一点上自己还是应该考虑清楚,这样在具体保障的时候才能够做的更好,或者说自己才能够放心,都是需要考虑和说明;
最后,在出现意外的时候自己还是应该考虑如何解决,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要是不能及时的解决也是会比较麻烦,这也是很多人在关注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更多的关注的是解决的方式,在很多时候一个好的方式其实是可以解决很多的麻烦;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要是不好自己就是需要走相关的法律程序,这样自己才能够放心,最终可能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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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汽车追尾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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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二、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
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三、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
  
四、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我们这里最近政府要拍卖几辆车子,价格还挺便宜的,但是不知道政府车辆拍卖公告流程怎么走,有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为了切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拍卖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拍卖会顺利进行,依照《拍卖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凡参加竞买活动者,必须在取得竞买资格以后才能参加竞买,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不能参加竞买。
第二条: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在拍卖前进行拍卖标的展示,竞买人在竞买前要仔细看拍卖品(包括聘请专业人士协助鉴定),一旦竞买人进入竞买席,则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竞标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成交价款。
第三条:竞买人应持号应价,未持号牌者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否则拍卖无效,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拍卖主持人对报出拍卖标的物的起价后,竞买人举牌应价。同时,拍卖主持人对竞买人的加价应当即告之于众,竞买人举牌应价,并报出加价后的最新价格。
第五条: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询问再无人应价时,以击槌予以确认,一经拍定不得反悔,最后一次应价者为买受人,应当即签定成交确认书。
第六条:拍卖主持人击槌后再有竞买人报出新的应价,一律无效。
第七条:拍卖会竞买人每次举牌应价的加价幅度,拍卖师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现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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