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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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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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一、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合同无效

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签订合同的。

3.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买房再次抵押的。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7.出卖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而必须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解除合同。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相关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迟延履行。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三)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五)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只是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拥有解除权,必须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才能提出。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购房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未经过购房者同意,卖家私自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的。

2、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蒙蔽购房者来进行房屋的买卖的。

3、出卖人在房屋已经抵押或者已经出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购房者的。

4、开发商故意隐瞒购房者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

5、购房者所购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严重格导致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质量问题检验确实不合格的。

6、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7、无故延迟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的。

8、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一年内都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9、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代理人私自出卖房屋的。

10、以胁迫或者强制的手段违背购房者意愿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1、乘对方处在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2、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13、口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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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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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 (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八)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九)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十)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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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购房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即可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是指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开发商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即可成立。
二、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的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比如,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可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6、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7、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要件,但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的;
8、开发商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的,自始无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撤销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当事人请求撤销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请求撤销的;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受人请求撤销的;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被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要求撤销的;
6、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要求撤销的。
(三)效力待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权利人、被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及时追认的为无效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2、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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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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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票据购买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票据作为买卖合同的支付手段,具有融资、汇兑、信用等功能,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那么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  
1、倒卖票据行为  倒卖是市场经济常见的交易行为,票据持有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赚取差额利润,但票据本事为了保障买卖合同支付价款的实现,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盈利工具,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禁止倒卖票据。因此即使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只要实施了倒卖票据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冒用他人票据,数额较大破坏市场秩序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2、私下票据买卖行为  生活中,常常有人以虚假的借款协议或者买卖关系来掩盖非法的票据买卖,有很多企业都将票据买卖视为一种投资方法,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流通票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并没有缔结借款协议的意愿,因此这种双方虚假意思而达成的合同无效,票据买卖和借款协议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失人。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贴现中介公司,但没有办理贴现业务资质的公司是不能私下的进行票据买卖。因此,如果实现融资应该通过合当的途径或者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私下的票据买卖具有极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合同无效退钱吗,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购房合同无效能退钱吗按照法律规定,购房合同无效后房产商必须将购房款悉数退还购房的业主手中。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我帮你在百度上找照看。以下为七种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卖房子房产商,拒绝退还购房款。购房的业主可以拿着证据到房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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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须知: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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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
[律师回复]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 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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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
[律师回复]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退钱吗?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而买受人为此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买卖房屋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诸多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那么,究竟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 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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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合同无效退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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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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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 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 (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9、延迟办理产权证构成违约,应予以赔偿。
票据购买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票据作为买卖合同的支付手段,具有融资、汇兑、信用等功能,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那么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  
1、倒卖票据行为  倒卖是市场经济常见的交易行为,票据持有人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以赚取差额利润,但票据本事为了保障买卖合同支付价款的实现,而不是一种单纯的盈利工具,关系着市场经济秩序,我国禁止倒卖票据。因此即使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只要实施了倒卖票据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冒用他人票据,数额较大破坏市场秩序的构成票据诈骗罪。  
2、私下票据买卖行为  生活中,常常有人以虚假的借款协议或者买卖关系来掩盖非法的票据买卖,有很多企业都将票据买卖视为一种投资方法,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流通票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并没有缔结借款协议的意愿,因此这种双方虚假意思而达成的合同无效,票据买卖和借款协议都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没有合法根据取得的利益,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受损失人。市场上还存在着一些贴现中介公司,但没有办理贴现业务资质的公司是不能私下的进行票据买卖。因此,如果实现融资应该通过合当的途径或者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私下的票据买卖具有极大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购房合同,是我们在购房房屋时签订的一种买卖合同,在法律上也叫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进行商品房买卖的双方分别是开发商,也就是出卖人以及购房者,也就是买受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保障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可见,开发商出现以上五种行为时会导致购房合同解除,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因解除购房合同造成的损失。
二、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怎么赔偿购房合同的解除可能会对购房者造成一定的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房价大幅上涨,升值部分的数额不仅是完全可以确定的,而且已为买受人实际享有。此时解除购房合同,升值部分便在理论上从不动产中分离并显现出来,不应再依附着不动产返还给有过错的出卖人,而应该属于无过错的买受人在占有此房期间内所产生的自然孽息,其所有权人为买受人。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当然,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的升值部分,至少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并实际履行,买受人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使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需返还;
3、房屋自然升值,升值部分的确定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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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辞职无须提前通知?
1、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单位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单位没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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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遗嘱有效的形式前提和无效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继承法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认定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妥善订立遗嘱,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名,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否则,法律将难以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财产意愿。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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