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权委托书,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即可。
(2)当事人是侨居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从侨居国寄交或者托交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3)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聘请我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书,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且经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手续以后,寄交受诉人民法院,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二、起诉流程是什么
1、写好诉状,拿条子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去当地法院立案,立案后。
2、立案后看自己的案子归哪个审判庭管,然后给被告送达开庭传票。
3、开庭,在法庭上各自陈述事实和理由。
4、法院经过审理后下达判决书让双方签字领取。
5、领取后15日内都没有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
6、判决书中会规定生效后几日内让被告支付欠款,如果到时候被告不支付的话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直到得到自己该得的款项。
三、如何理解共同代理
1、每一个共同代理人都享有平等的代理权,地位平等。
2、共同代理权为共同代理人所共同享有,代理权是一个整体,如果被代理人将代理权分割给每一个代理人行使,就构成数个代理而不是共同代理。
3、代理权由共同代理人共同行使,由共同代理人共同的意思决定。如果共同代理人中的一人单独行使代理权,未经被代理人或者其他共同代理人承认,则构成无权代理,不发生代理的效果。
四、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情形是什么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期限届满或事务完成的时间,以代理证书记载的为准。记载不明的,被代理人有权随时以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加以确认。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关系以人身信任为存在基础,一旦这一基础丧失,在被代理人方面,可以取消委托。在代理人方面,可以辞去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时,应履行善后义务,于新的代理人继任前,继续处理代理事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的活动条件为其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所要借助的,也是这种能力。代理人一旦失去行为能力,代理人关系当然消灭。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代理人死亡,致使代理关系一方失去了主体,而且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不再存在,代理权便终止。被代理人死亡后,存在如下情形,依据《民法典》第174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其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其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其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其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这一规则。
(五)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时,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如果起诉可以委托代理吗,原告可以委托别人进行起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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