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中标不签订合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二、合同签订后没有实际履行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果是因为一方的原因没有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没有履行的,双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哪些来承担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是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来定的,谁违约谁承担责任。
承包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条款和规定偿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
2、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条款和规定给付逾期违约金。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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