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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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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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中标不签订合同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二、合同签订后没有实际履行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果是因为一方的原因没有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没有履行的,双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哪些来承担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是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来定的,谁违约谁承担责任。

承包方的主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条款和规定偿还逾期违约金。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

2、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条款和规定给付逾期违约金。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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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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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是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是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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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中标不签订合同承担的责任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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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共同还款承诺书》的签订日期在《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之前有效吗?承诺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律师回复] 有效还款承诺书的基础条款:
一、清晰的欠款事由
不能就简单的直接写欠款数额。欠款事由要详细到,因什么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计算、违约金多少或违约金如何计算、应当什么时候还款、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还款等等。表述越详细,越具有可操作性。
二、约定违约责任
一个完备的能激励守约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约。如果债务人到期还没有还款的,就得承担或者加大违约责任。二是奖励。
如果是分期还款的,一定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如果债务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
三、约定担保
担保相当于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得到了双重保障。不管采用哪种形式提供保证,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只需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然后保证人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证人的,还得附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四、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有时是一个协议中最为重要的条款。对债权人来说,如果案子在合适的地方,不但能减少己方的诉讼成本,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运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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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款承诺书》的签订日期在《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之前有效吗?承诺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律师回复] 有效还款承诺书的基础条款:
一、清晰的欠款事由
不能就简单的直接写欠款数额。欠款事由要详细到,因什么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计算、违约金多少或违约金如何计算、应当什么时候还款、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还款等等。表述越详细,越具有可操作性。
二、约定违约责任
一个完备的能激励守约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约。如果债务人到期还没有还款的,就得承担或者加大违约责任。二是奖励。
如果是分期还款的,一定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如果债务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
三、约定担保
担保相当于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得到了双重保障。不管采用哪种形式提供保证,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只需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然后保证人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证人的,还得附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四、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有时是一个协议中最为重要的条款。对债权人来说,如果案子在合适的地方,不但能减少己方的诉讼成本,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运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
《共同还款承诺书》的签订日期在《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之前有效吗?承诺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律师回复] 有效还款承诺书的基础条款:
一、清晰的欠款事由
不能就简单的直接写欠款数额。欠款事由要详细到,因什么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计算、违约金多少或违约金如何计算、应当什么时候还款、是一次性还款还是分期还款、现在延期到什么时候还款等等。表述越详细,越具有可操作性。
二、约定违约责任
一个完备的能激励守约的违约责任条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约。如果债务人到期还没有还款的,就得承担或者加大违约责任。二是奖励。
如果是分期还款的,一定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如果债务人任何一期还款逾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
三、约定担保
担保相当于增加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得到了双重保障。不管采用哪种形式提供保证,对债权人最有利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不是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只需要在还款承诺中加上:“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然后保证人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证人的,还得附上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四、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争议解决条款有时是一个协议中最为重要的条款。对债权人来说,如果案子在合适的地方,不但能减少己方的诉讼成本,而且可以通过自己的运作使案子向最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
欺诈订立的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欺诈订立的合同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欺诈行为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
一、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从客观要件看:
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下降。
2、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作了法律不允许作的行为-破坏、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3、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钱财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损害。
从主观要件看:
合同欺诈行为是故意而为,既表明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同时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方式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害:

一,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二,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二、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224条增设了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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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东协议承担责任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签订股东协议承担责任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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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中可以约定纳税承担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包税”条款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中作此种约定明显有转移纳税义务的企图,且有故意降低计税基数以逃避税款的嫌疑。实践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常常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的规定而否定“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这些做确吗对此,笔者认为应当结合税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包税”条款并未转移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上述规定,缔约双方签订“包税”条款,约定由非纳税义务人负担纳税义务人应该缴纳的税款,是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商业民事合同。该合同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一)、第
(二)、第
(三)和第
(四)项规定的无效合同行为。对于,“包税”条款是否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笔者认为,“包税”条款并非是约定谁负有法律上的纳税义务——“应然”,而是对税款(作为履约成本)实际负担主体——“实然”的确认,属于缔约双方交易环节中经济利益的分配,因而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纳税义务人的强制性规定并不抵触。另外,纵观各个税种的立法,均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人,但却未见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有禁止纳税人不得约定税款由他人承担的规定。再者,作为合同双方的经济理性人,在约定由非纳税义务人承担税负的情况下,必然会将税负通过合同价款或其他经济利进行了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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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公司项目部的,新来的,最近要跟着领导去签合同,所以我想问下公司项目部签订合同谁承担责任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法发〔2009〕40号)
12、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比较明显的行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采用转包、分包、转租方式,出现了大量以单位部门、项目经理乃至个人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因合同主体和效力认定问题引发表见代理纠纷案件。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
  1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14、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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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订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随着社会的法制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我们个人当然要明确地了解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个人签订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呢?请看下面,律图的小编都帮您整理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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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订立的合同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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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侵权民事责任的主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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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侵权损害事实。欺诈行为造成被欺诈人人身和财产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从钱财方面看,欺诈行为致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由于决策失误而无法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本质是损害了受害人动态财产的保值性和增值性;从精神损失来看,欺诈行为致使被欺诈人自由意思表达受到干扰,其结果是使被欺诈人人格受到贬低,下降。
2、欺诈行为具有违法性。即欺诈行为人作了法律不允许作的行为-破坏、干扰他人意思自由。
3、欺诈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因为欺诈行为,才使受害人钱财方面不利益,精神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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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二,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
二、违法行政责任
合同欺诈行为的干扰使相对人的意思按照欺诈行为人设计的模式运行,相对人表达的意思实际上不是自己的意思,而是行为人的意思。它破坏了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破坏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自愿性,破坏了社会信用。合同欺诈行为使参加交易的人没有安全感,使市场运行缺乏稳定的信用支持。
合同欺诈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一是要承担一定的惩罚性经济义务,通过经济惩罚强制教化;二是对严重违法的要吊销营业执照,实行市场禁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
三、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224条增设了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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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一、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有的地方性法规甚至规定未签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
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有的地方甚至规定,要按应得失业保险待遇的2倍进行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
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五、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虽然可以辞退员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六、不签劳动合同不利于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之
一,是单位必须对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是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如果没有签订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法律责任,单位就难以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是否已对其主张的所谓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从而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商业秘密。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签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同时还要支付25%的额外赔偿费用。劳动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给予行政处罚等等。
八、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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