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离婚财产转移怎么办
发现离婚财产转移,当事人应该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法律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分割离婚后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一)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二)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三)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四)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怎么办
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后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但如果属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产权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离婚的时候可以把财产放到孩子的名下,但放到孩子名下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不然的话,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悄悄的把夫妻共有财产全部都过户到了孩子的名下,这等于是在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不行的。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父母并没有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但是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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