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500元会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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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500元的会被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即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是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的数额达到1500元的,是没有达到法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的,具体的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500元会怎么处理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500元会怎么处理?

一、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500元会怎么处理?

尚不构成犯罪,一般是给予行为人5-10日的治安拘留,同时还会在500元以下处以罚款。但如果此时的情节比较严重,那自然对应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了。

对于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之后也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是尚不构成犯罪的话,行为人其实也是不会免于处罚的,但这时的处罚往往就是治安方面的处罚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一般故意损坏财物多少可判刑?

一般故意损坏财物五千元就可以被判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达到立案的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行为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严重的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的经济利益的,其实只要是实施该损坏财物的行为就是会被处罚的,只是行为人破坏财物的行为程度不同,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那么受到的处罚性质也是不同的。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观行为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500元会怎么处理,答案是会被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并且行为人是不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但是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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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损坏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故意损毁财物治安处罚是怎样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
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
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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